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悉该重大事件发生 并报告时。 7 上述 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二)、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 制度 规定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五)、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 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8 (六)、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十 六 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总 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 办公室 负责 将定期报告草案 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 七 条 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 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 第十 八 条 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 公司 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发生应披露事件时 , 应第一时间通报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或董事会秘书 , 由董事会 秘书呈报董事长 , 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草拟 ,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批准后,呈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核。 9 信息公开披露前 由有关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形成信息披露文稿 ,报董事会秘书 审核 批准后,呈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核。 信息公开披露后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信息 公开 披露后 , 由 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向 中国证监会云南 监管局 、上交 所报送报告。 需公开披露的信息经上 交所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人员向 媒体 办理 相关信息 的 刊登 事宜。 第 十九 条 公司财务部门 及其他 部门 有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应 配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公司定期报告 、 重大资产重组 及 其他 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第 二 十条 控股子公司 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公司负责人应将涉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向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或董事会秘书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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