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辆委托寄卖合同内容摘要:

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 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保证车务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 30 天,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展厅,须 向乙方提供 200 元网络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展厅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 30 天,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 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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