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行政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理。 第 90 条 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或者早退 3 次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一个月累计迟到或者早退 6 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 91 条 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 92 条 员工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 93 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由部门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教育 3 次以上的仍拒不改正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 94 条 违反正常的操作规程和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内部规章规定操作,给公司或公司人员及其本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两人以上负伤或者一人重伤的,给公司或公司员工造成财产损失 500 元以上的,视为严重失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 95 条 在公司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 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 96 条 员工工作期间干私活、串岗、吃零售、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等,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 97 条 员工根据其所在的工作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由其与公司协商调换岗位的事宜,如其既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能就调换岗位跟公司协商一致的,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 98 条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 工具、物料,如有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司视情况给予警告,扣除当月工资等处罚,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 99 条 员工有损害公司形象行为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 3 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 100 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 101 条 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第 102 条 对 于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可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 20%。 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 103 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 104 条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视同员工的工作行为。 对于违反培训纪律的,参照上述条款给予奖惩。 第 105 条 员工接到处分通知 后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10 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但在公司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 106 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公司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 107 条 员工违反公司经营服务规范的,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 108 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 109 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 110 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 111 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 112条 本规章制度即日起实施并执行。 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 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 2条 本制度适用于“ 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全体员工。 第二章 定 义 第 3条 迟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 第 4条 早退:指因私人原因,无办理请假 手续而在下班时间到来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 5条 擅离职守:指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 6 条 旷工:指因私人原因且未经请假而擅自不来上班的行为。 第三章 工 作 时 间 第 7条 公司实行每日 8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6 天。 第 8条 各门店实行调休制,由店助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调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调休。 第 9条 有特殊情况需在周六、周日调休或临时申请调休的,必经店助批准同意。 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第 10 条 节假日、广告日或有推广促销 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由店助具体情况调整上下班时间及休息安排。 第四章 加 班 第 11 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卡》。 交由部门经理(门店为店助)签字生效后可计入考勤。 第 12 条 加班人员可申请调休,申请调休须先填写《调休单》,交由部门经理(门店为店助)签字方可调休。 第 13 条 调休单只作调休凭证,且不得转让。 第五章 请 假 第 14 条 病假:病假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门店为店助),以便安排工作,事后需提供正规医院病历、病假条;未能提供医院证 明的,按事假处理;每位员 工每月带薪病假为 3 天,超过 3 天按事假处理。 第 15 条 事假:事假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 (门店为店助)审批核准;事假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未提前申请的事假,按双倍事假处理;每位员工每月事假以半天为下限, 3 天为上限。 第 16 条 凡外出人员,在外出之前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部门经理 (门店为店助)签字确认方可外出 (若部门经理或店助不在现场,则由指定人员代签 );返回时,须注明返回时间。 严禁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 17 条 事假扣除当日工资;病假不扣除工资,但需要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 第 18条 私自调班、调休按旷工计算。 第六章 考 勤 管 理 第 19 条 公司实行上班打卡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离岗。 因公事不能及时打卡,应提前向部门经理 (门店为店助)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 第 20 条 严禁托人或找人打卡,一经发现,托人打卡者和代人打卡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第 21 条 迟到三次按旷工一次计算;迟到超过 1 小时按旷工一次计算。 第 22 条 早退三次按旷工一次计算;早退超过 1 小时按旷工一次 计算。 第 23 条 撤离职守三次按旷工一次计算;擅离职守超过 1 小时按旷工一次计算。 第 24 条 旷工不 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三次或者连续旷工两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 25 条 考勤记录是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各部门 /门店员工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按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勤汇总表》样板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 26 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处罚措施参见《处罚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 27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 28 条 本制度即日起实施并执行。 值班制度 一、门店每日安排三人值班,负责电话接听、客户接待、业务信 息登记及业务 咨询工作。 值班人员及工作时间由门店店长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二、若值班期间有客户来访,值班人员应自觉顺延下班时间,直至客户离去。 值班人员不得以下班时间作为怠慢客户的理由。 三、值班时间视为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遵守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切规章制度。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做好详细的来客登记与电话接听记录,并于第二日将值班登记表上交门店店长。 五、值班人员须注意防火、防盗,保障门店所有物品和用电的安全,并做好记录。 六、值班时间尽量不要安排外出业务,如值班经纪人所负责的客户要求会谈时,应和店助协 调好工作安排后,方可外出。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准接待私客,不得私用公司电话。 八、值班人员晚上下班前,必须做好卫生工作,收回房源信息展架,关闭照明设施、空调、电脑及打印机、饮水机等的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去。 九、轮值安排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须报门店店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门店店长做值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值班时间的正常工作秩序。 外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条 为保证公司总部和各门店的外出预约、登记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特制 订本制度。 第 2条 本制度适用于“ 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 理 权 限 第 3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总部员工外出预约、登记、返回登 记工作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 4 条 门店店长负责本店员工的外出预约、登记、返回登记的批准、实施和监督。 第 5条 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外出预约、登记、返回登记的批准和监督。 第 6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所属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登记的审核、批准和监督。 第三章 因 公 外 出 第 7条 因公外出(以下简称“公出”),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本岗位,从 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需离开公司所做的工作。 第 8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员工如需第二日公出,且不由公司出发,应于当日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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