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类普通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汽车买卖合同、汽车电机电器产品买卖合同内容摘要:

是 :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是,下列情况下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则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一,买受人过错不能按时交付的风险。 合同法第 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自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二,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的风险。 合同法第 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 由出卖人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接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卖人:____签订地 点:____ 买受人:____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 (提 )货时间 ------------------------------------ 标的 牌号 规格 生产 计量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 (提 )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商标 型号 厂家 单位 合计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 __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所有。 第八条 交 (提 )货方式、地点: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 (港 )和费用负担: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 (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____ 第 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 买受人 鉴 (公 )证意见: 出卖人 (章 ): 买受人 (章 ):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 (公 )证机关 (章 )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 (全称 ):___ _ 出卖人 (全称 ):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____ (包括质量要求 ),按下列第 (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计量方法 :____ 、计量方法: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 (增 )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 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 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包括专用线、码头 ) : _____________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 (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 (2)出卖人代运 (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 (3)买受人自提自运。 : _____________ (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 (月份或季度 )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制月度要车 (船 )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第五条 产品的交 (提 )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出卖人的提 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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