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供电公司生产技能人员普调考和离岗轮训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网公司调考 ”和“集团公司调考”两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组织参加国网公司及区域电网公司调考时,可根据需要,对参考人 员进行集中强化培训。 第二十四条 对在国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调考中获得个人成绩前10 名的人员,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国家电网公司调考,第一名 12020元,其后名次 10000元至 2020元。 (二)区域电网公司调考,第一名 8000元,其后名次 6000元至 1500元。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组织开展调考活动时,综合考虑年龄、技能结构等方面因素,从各职业(工种)的定岗员工中随机抽取参考人员。 抽取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及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数量而定。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调考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权重 40%)和技能操作笔试(权重 60%)相结合方式进行,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组织专家组统一 4 命题、阅卷和评定成绩。 调考成绩采取百分制,满分 100分, 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二十七条 对在集团公司调考中成绩优异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 奖励名额根据参加调考人数的多少等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10 人;奖励标准为:第一名 6000 元,其后名次 4000 元至 1000元。 第二十八条 参加同一调考项目的人员,在各级调考中均获奖时,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九条 调考成绩不合格者,由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组织不少于1 个月的离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个人申请、单位批准,集团公司另行 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考核仍不合格的,按待岗处理。 第五章 离岗轮训 第三十条 离岗轮训分为“公司组织的脱产轮训”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离岗轮训”两类。 第三十一条 公司 依据集团公司年度普调考计划,结合实际,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队伍建设需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组织生产技能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 7天的脱产轮训,以提高生产技能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 各单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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