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研经费预算_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十) 退休的 课题 负责人一年内可将剩余经费结转至本专业其他在职人员相关科研项目账户内,不得提取节余经费作为奖励或津贴。 超过一年未转结,则归入医院科研管理费账户。 (十一) 课题 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时,应书面指定委托人负责 课题 经费使用或转出。 (十二) 科研 课题 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后,原课题负责人若有其他在研 课题 ,可将节余经费转至现有科研 课题 经费中,无其他 课题 者则暂时留在原有账目中,多个节余 课题 经费,由财务处通知本人进行 课题经费账目 合并管理。 (十三) 课题 负责人要按 课题 下达部 门的要求,按阶段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财务报表; 课题 结束时做出财务决算,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报科研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 在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研经费使用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 每年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对科研 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进行年度检查, 课题 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 5 关资料。 对出现严重经费使用违规的 课题 ,暂时冻结经费,交大学或 课题 主管部门处理。 (二) 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或由于科研经费使用不当或不实,造成科研课题不能按质、按时完成,课题组长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 未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规定以及经费使用预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暂停科研 课题 经费使用,并上报院党政联席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科研经费 具体限额及 使用报批程序 (一) 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科研经费支出 在任务书中有预算的,按预算计划及课题主管部门经费支出规定办理,其 审 批权限和 程序 如下:凡材料费、试剂费 和出版费 3 千元以下金额由课题负责人(立项批文明确的负责人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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