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天津大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内容摘要:

实际发生额核销。 按照学校相关科 研经费管理办法开支,该项费用原则上不用于购买 30 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开支。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 条 各基地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111 计划”年度总结和“ 111 计划”专项经费年度资金决算,资金决算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 决算文字说明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效果、资金的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 “ 111 计划”专项资金的建设单位应周密计划,确保项目聘请专家计划的落实与实施,把握预算的执行进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建设期间内年末结存的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对使用“ 111 计划”专项资金的基地建设项目要定期进行考核。 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批复的建设目标定期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领导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结束后,要向学校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 对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 111 计划”专项资金行为、没有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及建设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其后续拨款。 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后并经核查确已纠正的,可恢复或适当调整拨款。 对情节严重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管理,并严格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附件: 海外 人才资助标准 天津大学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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