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环境保护、生态维护、文明施工成绩; 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活动,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搞好企地关系的援助、救助活动,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有关活动。 第十七条 需要慎重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有: 涉及企业发展战略、最新投资发展动向的; 涉及企业稳定、队伍团结、合同管理、劳务分包的; 涉及国家政策、民族政策、改革政策、环保政策的; 涉及工程背景、企地关系、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涉及工期、造价、施工方案、新技术、新材料的; 涉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的。 第十八条 禁止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有: 合同细节、施工工艺、专利技术等涉及企业秘密的内容; 突发事件中有关未经研究确认的原因和数据; 投资、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商业信息、负面信息; 企业商业秘密和《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 国防、人防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际关注的敏感信息和数据; 第十九条 有关上市的信息披露按照《中铁隧道集团对外发布信息审查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新闻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和新闻宣传纪律,不准违背上级单 位、当地政府、业主的新闻宣传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报道出现失实、泄密和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视给企业造成损失程度追究发稿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章 宣传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倡导、大力支持正面宣传企业突出业绩和良好形象的新闻宣传活动。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重大对外宣传和紧急(突发)事件中的对外信息传播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或授权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发布;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策划、安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各指挥部、项目部日常对外宣传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自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遇到重大新闻采访和紧急(突发)事件时,子公司、分公司新闻发言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事件真相负责媒体联络和信息发布,并在三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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