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外保内贷”办理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内容摘要:

担保企业营业执照;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被担保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银行盖章确认的企业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除外); 境内银行出具的 加盖公章的 该笔贷款已经通过银行审贷程序的审批结论或 同等证明材料。 ( 结论中应包含如下描述: 外保内贷 用于实体经济发展, 授信 项 下每笔 借 款(含信用证、保函等),最短存续期限不 少于 15 天。 ) 境外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意向书如为外文,除意向书原件外,还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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