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维公司-软件著作权代理合同内容摘要:

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2. 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后,得到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甲方必须如实陈述 与代理事项相关的 情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4. 甲方应当保证其提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所有材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行承担因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所有责任。 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 甲方应当指派专人沟通,并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补充、修正相关材料、证件。 如果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款义务导致业务办理延迟、停 顿或者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 、乙方 权利和 义务 1.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 代理服务。 2. 乙方应当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除本协议约定情况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透露; 3. 乙方应当在相关部门审核发证后及时将证书交付甲方, 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材料未能补齐或者甲方未能全额交纳申请款项)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 4. 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如甲方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款项及该款项之每日万分之十的迟延履行金。 甲方违约超过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 16 号中关村公馆 B 座 201 室 邮编: 100080 4 电话: 010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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