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容摘要:

《中山市交通局运政业务 材料接收凭证 (班车及旅游客运)》中的 “材料交接审查情况” 意见栏中 加具 “经审查 ,资料齐全有效, 呈领导审批。 ”的意见 并签名,注明日期后加盖“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 在《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 呈批表》市交通局窗口意见栏中加具 “ 经审查 ,资料齐全有效, 呈领导审批。 ” 的意见,加盖“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并签名及填写日期。 将纸质资料、行政许可文书和运政信息系统中运管业务流程提交下一个环节办理。 (二)审核 ( 8 个工作日) 审查提交 的资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 组织 2 名以上 人员 到 提交申请的企业 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开具注明日期且加盖“中山市交通局” 公章 的《中山市运政业务现场 18 检查(勘查)记录表》,提出核准意见报审批人审定。 根据审核材料及实地核实的情况,符合条件的 在《中山市 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呈批表》中业务科室意见栏中加具“经审核,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条 规定, 呈领导审 批。 ”的意见,加盖 “中山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科”公章 , 审核人签名及填写日期。 在运政信息系统的意见栏处加具意见并盖电子章, 将纸质资料和行政许可文书提交下一个环节办理,运政信息系统流程 报省交通厅 审批 ,由省交通厅出证 办结。 由市交通局窗口人员 在运政信息系统抄告交通分局,由交通分局告知企业。 (五)建档、归档( 办理单位:市交通局和交通分局, 时间 为20 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市局存档一份,将其它 两份资料分别交于交通分局和申请人,收回所开材料接收凭证。 按照 《中山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档案综合管理制度》(中交〔 2020〕 244 号)和《关于印发 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及车辆档案制作规范 的通知》(中交〔 2020〕 128 号)的要求,及时对已办结的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归档工作。 交通局客运业户许可档案代码为 Y4, 交通分局客运业户许可档案代码为 Y5。 19 第四节 道路客运站等级评定 ● 首先由交通局 按照全市客运站场功能定位要求 将客运站功能定位流程走完办结 后 再 办理 客运站等级评定 程序。 一、 一级、二级 道 路客运站等级评定 (一)办理程序 : 交通局受理 、 初审 →省交通厅 审核( 审批 ) →市交通局出证 、办结、 送达 (二)许可时间: 20 个工作日。 (三)具体业务操作规范: ◇ 办理单位:交通局 窗口受理( 2 个工作日): ( 1) 按照《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指南》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 2) 按照《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指南》审查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①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 “中山市交通局” 公章 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交通部门受理职权范围的,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③申请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 “与原件一致”的章并签名,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出具 加盖 “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 的 《中山市交通局运政业务材料接收凭证(道路客运站等级评定)》, 材料接收凭证 上加具“经审查 ,资料齐 20 全有效,同意受理。 ”的意见 ,申请资料内容录入运政信息系统业务模块, 出具 注明日期 且加盖 “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及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的《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 3)申请资料要求全部A4纸张,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 4)录入系统的 扫描件必须 全面完整、清晰可辨,按照 《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指南》 提交资料的顺序进行扫描。 每个扫描件要分别扫描并命名,在扫描资料时要正面摆放统一方向。 ( 5)填写《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呈批表》。 ( 6)将纸质资料、行政许可文书( 材料接收凭证中的交通局联和交通分局联 )和运政信息系统中运管业务流程提交 下一个环节办理。 交通局 初审( 5 个工作日) ( 1) 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 道路旅客运输站等级评定 要求。 ( 2)组织 2 名以上 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开具注明日期且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的《中山市运政业务现场检查(勘查)记录表》,提出核准意见报审批人审定。 ( 3)经现场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收回受理所开相关行政许可文书。 ( 4) 根据审核材料及实地核实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在《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呈批表》业务科室意见栏中加具“经审核,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拟同意开业,呈局领导。 ”的意见,加盖“中山市交通局运管理科” 公章,审核人签名及填写日期。 21 ( 5) 在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中填写初审结果和初审情况,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 ( 6) 在运政信息系统验收记录中点击初验情况意见栏加具意见并输入审查 基本情况;在主要设施配置及重要设备配置中填写初审结果。 ( 7)将纸质资料、行政许可文书(材料接收凭证中的交通局联和交通分局联)和运政信息系统中运管业务流程提交下一个环节办理。 省交通厅 审核 (审批) ( 1) 省交通厅 组织专家到提交申请的企 业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2) 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报告》。 ( 3) 在《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证书》中加具验收单位意见。 ( 4) 经检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由省交通厅出批复文件 我局转发交通分局及申请企业。 ( 5)市局按照 审核情况输入资料将 运政信息系统流程报省交通厅审批。 将纸质资料、行政许可文书提交下一个环节办理。 交通局 出证、 办结 、送达 ( 10 个工作日) ( 1) 在运政信息系统中规范打印《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并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 ( 2) 按照审批意 见, 在 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的《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和证件一并交与申请单位,并签名确认。 22 ( 3) 在运政信息系统中办结此项业务。 ( 4)申请资料市局存档一份,将其它两份资料分别交于交通分局和申请人,并做好领证时登记手续,收回所开材料接收凭证。 ( 5) 站级评定许可后,应将评定结果在交通局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告 10个工作日。 建档、归档( 办理单位:市交通局和交通分局, 时间为 20个工作日) 按照《中山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档案综合管理制度》(中交〔 2020〕 244 号) 和《关于印发 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及车辆档案制作规范 的通知》(中交〔 2020〕 128 号)的要求,及时对已办结的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归档工作。 交通局客运站(配客点)许可档案代码为 Y5,交通分局客运站(配客点)许可档案代码为 Y6。 二、三级及三级以下道路客运站等级评定 (一)办理程序: 交通分局受理 、 初审→市交通局审核(审批)→交通厅报备→市交通局出证 、办结、送达 (二)许可时间: 20 个工作日。 (三)具体业务操作规范: ◇ 办理单位:交通分局 窗口受理( 2 个工作日): ( 1) 按照《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指 南》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 2) 按照《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指南》审查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①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 23 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注明日期且加 盖“中山市交通局” 公章 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交通部门受理职权范围的,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③申请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 “与原件一致”的章并签名,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出具 加盖 “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 的 《中山市交通局运政业务材料接收凭证(道路客运站等级评定)》, 材料接收凭证 上加具“经审查 ,资料齐全有效,同意受理。 ”的意见 ,申请资料内容录入运政信息系统业务模块, 出具 注明日期且加盖 “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及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的《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 3)申请资料要求全部A4纸张,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 4)录入系统的 扫描件必须 全面完整、清晰可辨,按照 《 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指南》 提交资料的顺序进行扫描。 每个扫描件要分别扫描并命名,在扫描资料时要正面摆放统一方向。 ( 5)填写《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呈批表》。 ( 6)将纸质资料、行政许可文书( 材料接收凭证中的交通局联和交通分局联 ) 及《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和运政信息系统中运管业务流程提交下一个环节办理。 初审( 5 个工作日) ( 1)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 道路旅客运输站等级评定 的要求。 24 ( 2)经现场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收回受理所开相关行政许可文书。 ( 3)安排 2 名以上人员到提交 申请的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开具《 中山市运政业务 现场检查(勘查)记录表》,并出具意见,加盖“中山市交通局XX分局” 公章。 ( 4) 根据审核材料及实地核实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在《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呈批表》辖区交通分局意见栏中加具“经审核,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呈市交通局审批。 ”的意见,加盖“中山市交通局XX分局” 公章并签名。 ( 5)在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中填写初审结果和初审情况,加盖“中山市交通局XX分局”公章。 ( 6)在运政信息系统验收记录中点击初验 情况意见栏加具意见并输入审查人基本情况;在主要设施配置及重要设备配置中填写初审结果。 ( 7)将纸质资料、行政许可文书( 材料接收凭证中的交通局联和交通分局联 ) 及《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和运政信息系统中运管业务流程提交市局环节。 ◇ 办理单位:市交通局 窗口办理( 2 个工作日) ( 1) 接收交通分局上报的纸质资料及运政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流程。 ( 2)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有效, 不符合要求的 退回资料 并说明原因。 ( 3) 符合要求的,在《中山市交通局运政业务材料接收凭证(道 25 路客运站等级评定)》中的 “材料交接审查情况” 意 见栏中加具 “经审查 ,资料齐全有效,呈领导审批。 ”的意见 并签名,注明日期后加盖 “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 ( 4) 在《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呈批表》市交通局窗口意见栏中加具 “ 经审查 ,资料齐全有效,同意受理。 ” 的意见,加盖“ 中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务受理专用章 ” 并签名及填写日期。 ( 5) 将纸质资料、行政许可文书( 材料接收凭证中的交通局联和交通分局联 )和运政信息系统中运管业务流程提交下一个环节办理。 审核(审批)( 11 个工作日) ( 1) 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 道路旅客运输站等级评定 要求。 ( 2) 组织 2 名以上 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开具注明日期且加盖 “ 中山市交通局 ” 公章的《 中山市运政业务现场检查(勘查)记录表》,提出核准意见报审批人审定。 ( 3) 经检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 4) 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报告》。 ( 5) 根据审核材料及实地核实的情况, 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批复文件,明确许可事项,并抄报辖区交通分局。 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 在运政信息系统中规范打印《广东省汽 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并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 在《中山市道路运输业户运政业务呈批表》的业务科室意见栏中加具“经审核,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规定, 呈局领导审批。 ”的意见, 加盖 “中山市 26 交通局运输管理科”公章 ,审核(审批)人签名及填写日期。 在运政信息系统的意见栏处加具意见并盖电子章。 ( 6) 在《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证书》中加具验收单位意见,加盖“中山市交通局”公章。 ( 7) 按照运政信息系统流程报省交通厅备案审查。 ( 8)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 注明日期且加盖“中山市交通章” 公章的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9) 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 须经审批人批准 ,向申请人出具 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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