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制度讨论稿内容摘要:

隐私,各单位、学校不应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 交流 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 四 种情况是必要的: (一) 遵守有 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二)保持维护校园网的商标所有权。 (三)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四)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三十 五 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帐号,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学校校园网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 责。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学校管理人员。 第三十 六 条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 用户必须遵循: ( 一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 二 )遵守所有使用 的 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 三 )不得利用 网络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 四 )不得利用 网络 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 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 三 十 七 条 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邮件的人。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 资料。 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禁止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各单位、学校将取消用户服务帐号、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处罚,如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章 密码管理制度 第 三 十 八 条 信息管理人员、办公及其他各业务系统用户、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空密码、弱密码,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各种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 三 十 九 条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有不同权限的密码,密码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记在纸上,不得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 第四十 条 最高级别的密码最多只能由两名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最高管理人员拥有。 第四十 一 条 如因安装软硬件网络设备而需要安装单位知道密码的,在安 装调试好后,应及时更改安装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密码。 第四十 二 条 网站各业务的注册人员的密码,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 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丢失的,将由用户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七章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及邮件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十 三 条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十 四 条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的内容及链 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的规定,严禁用户网页内包含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 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论坛、博客、个人主页中,不得放置有害与非法程序、黑客教程等其他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第四十 五 条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能发布任何违禁广告。 第 四 十 六 条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 在 论坛、博客、个人主页中 的 所有活动和事件负 责,必须承担由于 其 在 网页、博客、论坛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 刑事法律责任;提供主页空间的各级网站保留将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的违规者上报公安和网络相关部门的权利。 第 四 十 七 条 禁止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 每分钟发信次数超过 10次 (发送一封含数个抄送地址的邮件,其发信次数视为一次 )、同一信件的收信者超过 100 人等行为均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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