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八个内容摘要:

十三、 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 防火、防潮、防蛀、防晒等图书保护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图书教育。 十四、 书刊、音像资料借阅具体办法参见《 玄武区中学图书馆书刊资料外借制度》。 十五、民办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的图书馆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六、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十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 玄武区教育局 2020 年 5 月 玄武区中小学图书馆计算机使用规定 一、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是学校图书馆对书刊、音像制品及其他资料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学校及个人未经区教育局同 意不得将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挪作他用。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原则上不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使用,如确需工作借给其他部门使用,应履行有关外借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三、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应列入固定资本资产管理范围。 相关设备的添置、报废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及财务制度执行。 四、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 非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若要使用需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五、使用计算机应做好防病毒工作,不得使用盗版软件和可能染有病毒的软盘。 六、使用者不得随意删除、添加程序或修改文件名,且不得在硬盘上保存个人资料。 七、有关资料应保持真实、有效、可靠,不要随意修改有关数据。 八、图书馆有关资料要定期备份,并及时做好软件维护、更新工作。 九、 爱护计算机,如发生故障,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十、 使用后请按程序关机,并切断电源。 十一、民办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的图书馆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 2020 年 5 月 玄武区中小学图书馆赔偿制度 一、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图书馆馆藏图书、音像资料等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馆馆藏是供读者使用的国家财产,在读者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和遗失应进行赔偿。 三、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如无法赔偿原书刊,可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1975 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 ,参照现在发行的同类书定价 (或参照当时市场零售价格 ),按 24 倍赔款。 (二) 1985 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参照现在发行的同类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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