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实验室管理、体育设施器材管理、运动场地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预防溺水管理、预防踩踏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收缴管制刀具、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否100%落实到位。 4.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干部、保卫经费是否 100%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员和防卫器械按《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 [2020]172 号)文件要求是否 100%配备到位。 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大门及重点部位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和报警设施。 5.校医、生管老师和心理健康老师是否按( 600: 1)、(寄宿生数超过 100 人的可配备 3 名)和( 1000: 1)的比例配备到位、发挥作用。 6.安全教育是否按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纳入 5 教育内容。 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是否 100%落实,以防火、防震、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覆盖面是否达到 100%。 7.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 100%落实管理责任,车辆维护、检测、建档等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驾驶员是否遵规守法,接送学生是否管理有序。 8.教学楼、图书馆(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是否 100%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学校食堂是否 100%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 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 100%持有证照,从业人员是否 100%进行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 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区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加工、销售、饭菜留样、师生饮用水卫生等部位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安全。 10.组织大型文娱、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活动方案、安全措施、防范工作是否严密、得当。 (二)治安安全防范 1.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部门是否实行专人专办,是否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破”的原则,选派精干力量,快侦快破。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公安部门是否 100%将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属地 6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 是否在校园周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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