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论文利润分配论文[企业薪资管理精选内容摘要:

活动的税务筹划 税前利润获取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一定期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进行 相应的纳税调整后,应依法缴纳所得税,此为财务成果分配的第一阶段。 税后利润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一定的条件及环境下,通过对税前利润的获取进行税务筹划,以使得企业所获税后利润较多,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极为重要的环节。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税务筹划 中小企业要注意税前利润获取的筹划。 由于起征点和免税额的存在,中小企业有必要对处于临界点处的利润(即新企业所得税规定适用税率25%与 20%的 30万元利润临界点)略作控制,以取得较多的税后利润。 新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 25%,同时对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 20%的优惠税率,即对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于年应税所得额在 30万以下并符合税收优惠其他条件的中小企业,若企业增加利润导致应税所得额超过 30万元,使得企业适用税率提高至 25%,并且增加的利润不能弥补多缴纳的税款时,应设法采用取消合同、低价销售等方 法降低当期利润,以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 亏损弥补的税务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5年。 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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