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及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大全内容摘要:

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 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 学校 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配合文 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校园内发 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 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本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各部门、级组、科组、 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 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 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九、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 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 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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