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新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详细评审。 对投标价格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对投标文件技术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对投标文件商务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本次评标的评分权重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经济评审。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在评标时将根据第27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 授予合同      29 授予合同的准则    除第32款规定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30 资格后审    招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可发中标通知书。 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 原件送交至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的监管下核对。 (联系人: 高小姐 0769—22805809)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做类似的审查。 招标人保留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价,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按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 3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标通知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4 签署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送至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35 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否则招标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 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 保函应在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28天内继续有效。 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  (2)履约保证金。 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 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 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开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号:44001778808053001387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式四份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盖骑缝章),送一份给招标人,两份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招标人必须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项目的采购合同。 在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 招标人可凭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且加盖招标人公章)、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市会计核算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帐户。 36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电汇。 、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附件(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附件):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 %   %   100500 %  %   % 5001000  %   %   % 10005000  % %  % 500010000  % % %  10000100000 %  %   %  1000000以上 % % % 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中标服务费按货物采购计费标准收费。 例: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500-100)万元%= (1000-500)万元%=  (5000-1000)万元%=  (6000-5000)万元%= 合计收费=++++=(万元)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15,。 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 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银行帐号:44001778808053001990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及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装载)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7日 时间:9:30Am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27日 时间:9:30Am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 一 室。 合同签订地点: 东莞市人民医院       合同的授予  投标人须知31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幅度为+10%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    东莞市人民医院新院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一、合同书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采购项目而报价,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下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条款  2) 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3) 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 技术服务  5) 履约担保   6) 中标通知书  7) 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买方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买方代表签字盖章        卖方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卖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合同条款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公布东莞市人民医院新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504号)的中标结果(中标编号:莞采[2009] 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合同项目  . 合同货物清单 “详见附件” . 乙方负责合同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所有税款,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以及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内的设备、零配件更换)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一次包干式,交钥匙使用项目。 2.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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