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村级水利员选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事处 水利站的指导; 年龄原则在 50 周 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者; 三、名额分配和组织选拔 根据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 镇 实际,本次选聘的村级水利员每 个行政村 1 名, 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上报推荐的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为村级水利员,村级水利员实行 办事处 聘任,区水利局备案、村委会管理使用的聘任制 , 三年一聘。 水利站 2020 年 10 月31 日 前上报村级水利员推荐表至区 水利局。 四、村级水利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知识和水法律法规的 学习培训。 (二)接受、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委会、 办事处 水 利 站汇报管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本村管辖的农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涝、农村饮水、河道、塘坝、水土保持、涉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做好巡查、检查、管理和看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并充当起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维护员的角色。 (四)对本村在建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充当起工程质量监督员和施工安全员的角色。 工程竣工后,积极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五)负责本村的节水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 指导农民科学灌溉,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汛期负责对管辖内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排水闸站等防洪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和 办事处 水 利 站。 (七)负责村内公共水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和 办事处 水 利 站。 (八)负责农村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配合水政监察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九)完成 办事处 水 利 站安排的其他应急性水利工作。 五 、时间安排 本次村级水利员选聘工作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开始, 2020年 10 月 31 日结 束。 二 〇 一二年 十月 二十五日 东昌府区 梁水镇镇 村级 水利员 选聘实施 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 镇 水 利工作,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服务机构,理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20]1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方案(鲁水农字 [2020]21 号)和《 东昌府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 东昌政发 [2020]10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镇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 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 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 水利工程实际,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建立职能明确、运行高效、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村级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解决农村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建立村 水利员 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 镇 实际和要求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村级水利员选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村级水利 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 服从 镇 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服从 镇 水利站的指导; 年龄原则在 50 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者; 三、名额分配和组织选拔 根据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 镇 实际,本次选聘的村级水利员每 个行政村 1 名, 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上报推荐的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为村级水利员,村级水利员实行 镇政府 聘任,区水利局备案、村委会管理使用的聘任制 , 三年一聘。 水利站 2020 年 10 月31 日 前上报村级水利员推荐表至区 水利局。 四、村级水利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 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知识和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接受、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委会、 镇 水 利 站汇报管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本村管辖的农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涝、农村饮水、河道、塘坝、水土保持、涉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做好巡查、检查、管理和看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并充当起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维护员的角色。 (四)对本村在建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充当起工程质量监督员和施工安全员的角色。 工程竣工后,积极开展农 村水利工程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五)负责本村的节水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指导农民科学灌溉,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汛期负责对管辖内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排水闸站等防洪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和 镇 水 利 站。 (七)负责村内公共水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和 镇 水 利 站。 (八)负责农村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配合水政监察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九)完成 镇 水 利 站安排的其他应急性水利工作。 五 、时间安排 本次村级水利员选聘工 作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开始, 2020年 10 月 31 日结束。 二 〇 一二年 十月 二十五日 东昌府区 道口铺办事处 村级 水利员 选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 办事处 水 利工作,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服务机构,理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20]1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方案(鲁水农字 [2020]21 号)和《 东昌府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 东昌政发 [2020]10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办事处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 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 水利工程实际,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建立职能明确、运行高效、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村级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解决农村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建立村 水利员 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 办事处 实际和要求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村级水利员 选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村级水利 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服从 办事处 的领导和管理,服从 办事处 水利站的指导; 年龄原则在 50 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者; 三、名额分配和组织选拔 根据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 镇 实际,本次选聘的村级水利员每 个行政村 1 名, 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上报推荐的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为村级水利员,村级水利员实行 办事处 聘任,区水利局备案、村委会管理使用的聘任制 , 三年一聘。 水利站 2020 年 10 月31 日 前上报村级水 利员推荐表至区 水利局。 四、村级水利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知识和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接受、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委会、 办事处 水 利 站汇报管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本村管辖的农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涝、农村饮水、河道、塘坝、水土保持、涉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做好巡查、检查、管理和看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并充当起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维护员的角色。 (四)对本村在建的小型农村水 利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充当起工程质量监督员和施工安全员的角色。 工程竣 工后,积极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五)负责本村的节水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指导农民科学灌溉,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汛期负责对管辖内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排水闸站等防洪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和 办事处 水 利 站。 (七)负责村内公共水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和 办事处 水 利 站。 (八)负责农村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配合水政监察机构查处 水事违法案件。 (九)完成 办事处 水 利 站安排的其他应急性水利工作。 五 、时间安排 本次村级水利员选聘工作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开始, 2020年 10 月 31 日结束。 二 〇 一二年 十月 二十五日 东昌府区 凤凰办事处 村级 水利员 选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 办事处 水 利工作,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服务机构,理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 [2020]1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方案(鲁水农字 [2020]21 号)和《 东昌府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 东昌政发 [2020]10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办事处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 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 水利工程实际,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建立职能明确、运行高效、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村级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解决农村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建立村 水利员 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 办事处 实际和要求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村级水利员选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村级水利 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服从 办事处 的领导和管理,服从 办事处 水利站的指导; 年龄原则在 50 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者; 三、名额分配和组织选拔 根据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 镇 实际,本次选聘的村级水利员每 个行政村 1 名, 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上报推荐的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为村级水利员,村级水利员实行 办事处 聘任,区 水利局备案、村委会管理使用的聘任制 , 三年一聘。 水利站 2020 年 10 月31 日 前上报村级水利员推荐表至区 水利局。 四、村级水利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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