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点连锁加盟店管理协议内容摘要:

全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的,对初次发现的,甲方有权采用现场提醒;再次发现的可发出《整改意见书》;第三次发现的可发出《处罚意见书》, 要求乙方承担 1000元 2020元的违约金,并扣 6分。 第 二十二 条 连锁加 盟店的经营者,不得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传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其他内容。 上海东方网点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EastdaybarBZGL 7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再次违反的,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 及 《 整改意见书 》 , 扣 6分, 乙方应按《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 并 按 《 处罚意见书 》 向甲方 承担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 并可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吊销《文化准营证》、《公安信息安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通报文广局备案等。 第 二十三 条 连锁加盟店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从事反动色情赌博等含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在连锁加盟店内摆 放赌博机或与之类似的游戏机器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再次违反的,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及 《 整改意见书 》 , 扣 6分, 乙方应按《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 并 按 《 处罚意见书 》 向甲方 承担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 并可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吊销《文化准营证》、《公安信息安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通报文广局备案等。 第 二十 四 条 连锁加盟店的经营者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不得允许上网用户使用本协议第九条所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 违反本条规定的, 初次发现的 , 甲方有权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再次违反的, 扣 6 分,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及整改意见书,乙方应按《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 并 按 《 处罚意见书 》 向甲方 承担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吊销《文 上海东方网点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EastdaybarBZGL 8 化准营证》、《公安信息安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通报文广局备案等。 第 二十五 条 不得组织和举办未经总公司批准的文化娱乐竞赛项目。 违反本条规定的, 初次发现的 ,甲方有权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再次违反的, 扣 6分, 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及 《 整改意见书 》 , 乙方 除应参加门店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外,还应向甲方承担 202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 条 连锁加盟店必须使用东方网点连锁管理系统。 违反本条规定的, 初次 发现的可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或再次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 要求乙方承担 3 万元的违约金 或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 第二十七 条 连锁加盟店必须对连锁管理系统数据进行保全,未经总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和删除。 违反本条规定,初次发现的可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再次违反规定的 或逾期不改的 , 扣 6 分, 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 及《整改意见书》 , 乙方应按《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 并承担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 选择解除《特许加盟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 3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依据其最佳营业门店日营业额平均值(营业额以甲方网点软件系统记载数据为准),乘以乙方整改天数计算损失额,向乙方索赔。 ) 第二十八 条 连锁加盟店必须保证不得对服务器进行访问限制,不得对服务器进行端口限制,不得对服务器进行数据修改密码重置,不得对服务器进行带宽限制。 违反本条规定的,每次扣 3分,初次发现的可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再次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发出《处罚意见书》及《整改意见书》,乙方应按《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 并承担 202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连锁加盟店必须保证店 内连锁管理系统与总公司的连锁管理平台正常连接,不得擅自脱离总公司连锁管理系统的监控进行经营活动。 如确因合理原因需脱离的,需提前 7 个工作日上报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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