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落实39三不让39承诺工作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明。 2.局属各单位初审 车间级工会负责调查、核实相关证明,并公示调查结果,符合条件的,指导职工填写《上海铁路局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单位工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在《上海铁路局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对符合特(重)困标准的于 10 月上旬通过‚三不让‛信息系统上报路局‚三不让‛办公室;对符合一般长期困难职工标准的,由各单位工会自行审批,并通过‚三不让‛信息系统报路局‚三不让‛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保存各类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路局检查。 3.路局‚三不让‛办公室审批 路局‚三不让 ‛办公室于 10月下旬至 11 月下旬负责对局属各单位上报的《上海铁路局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为下一年度的特(重)困职工,并将名单在局工会‚三不让‛信息专栏公布。 七、特(重)困职工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情况可及时申报。 八、夫妻双方均为铁路职工,申报特(重)困和助困、助学时,均以女方为准。 九、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严格掌握困难职工界定和申报的标准,规范操作,过细工作。 十、本《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由路局‚三不让‛办公室负责解释。 — 12— 上海铁路局职工困难 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铁路局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制订《上海铁路局职工困难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困补实施细则》)。 第二条 路局‚三不让‛办公室每年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分 3次提出特(重)困职工帮困补助金(以下简称困补费)下拨方案,经路局落实‚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下发通知,并由路局‚三不让‛办公室将困补费下拨到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特困职工的困难补助要努力争取当地低保政策的落实。 对尚无纳入地方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职工家庭,由各单位参照路局规 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人均每月实行差额补助,同时还可以通过领导包保、节日慰问及其他形式另行给予补助。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对特(重)困职工、一般困难职工的差额、定期定额和临时补助、节日看望慰问等,可根据本单位制定 — 13— 的 《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落实补助措施,补助款从路局下拨的困补费中列支。 第五条 对于职工家庭因遭火灾、爆炸、房屋倒塌意外伤害或遭受水灾、旱灾、雪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严重,给职工生活造成特殊困难的,给予专项特殊困难补助,最高补助 50000元。 申请补助金额超过 1000元的,报路局‚三不让‛办公 室审批。 以上补助款均须录入‚三不让‛信息系统‚助困台帐‛。 第六条 单位对职工因病住院看望慰问,所发生费用可在路局下拨的困补费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总额不超过 300 元。 看望慰问费用录入‚三不让‛信息系统‚其他支出台帐‛。 第七条 助困申请审批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职工本人向车间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本人或家属医药费发票、受灾简况、损失金额、照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政府相关证明等)。 2.局属各单位初审 车间级工会负责调查、核实相关证明,并公示调查结果,符合条件的,指导职工填写《上海铁路局职工助困申请审批表》或《 上海铁路局职工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 签署意见。 局属各单位工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在《上海铁路局职工助困申请 — 14— 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并实施帮困补助;在《 上海铁路局职工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并将 《 上海铁路局职工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申请 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受灾简况、损失金额、照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政府相关证明等)上报路局‚三不让‛办公室。 3.路局‚三不让‛办公室审批 路局‚三不让 ‛办公室于每月中旬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上海铁路局专项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局工会‚三不让‛信息专栏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工会主席的日常困难补助审批权限最高为 600元(含 600元);超出 600 元的,须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讨论;超过 1000 元的,须报路局‚三不让‛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 其他特殊困难补助,须报路局‚三不让‛办公室讨论。 第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困补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困补实施细则》由路局‚三不让‛办公室负责解释。 — 15— 上海铁路局职工子女助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铁路局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管理办法》精神,制订《上海铁路局职工子女助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助学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经路局审定的特(重)困职工,其子女考入国家教育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第一学年补助 10000元,第二学年起每年补助 4000 元;专科(高职)第一学年补助 8000元,第二学年起每年补助 3000 元。 上述对象每学年给予 600 元的生活补助,直至毕业。 就读中专、技校的每学年给予 2020 元助学补助,就读高中、职高的每学年给予 1500 元的 助学补助。 就读初中的每学年给予 600元助学补助,就读小学的每学年给予400 元助学补助。 第三条 凡经局属各单位审定的一般长期困难职工, 其子女考入国家教育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每学年补助 2500元 ;专科(高职)每学年补助 2020元。 上述对象每学年给予 500 — 16— 元的生活补助,直至毕业。 就读高中、中专(含职、技校)的每学年补助 1500 元助学。 第四条 一般临时困难职工, 其子女考入国家教育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1500 元。 就读高中、中专(含职、技校)的,给予一次性助学补 助 600 元。 第五条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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