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投标、拍卖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一线公司应在最后日十日前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竞买。 第十四条 确定参加投标 /竞买后,一线公司应参加招标人 /拍卖人(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答疑会,完成《地块投标 /竞买策略分析报告》。 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参加投标 /竞买的理由 投标 /竞买策略 投标 /竞买可承受价格、最高投标价或最高应价 参与投标 /竞买的基本态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用地投标、竞拍管理办法 3 筹措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确定参加投标/竞买, 一线公司应在最后日七日前备齐下列材料并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企划部: (一)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 (二)已填写的投标书 /竞买申请书样稿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地块投标 /竞买策略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企划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 组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对项目资料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集团领导。 (二) 组织召开项目听证会。 第十七条 项目听证会的组织、召开、评议等程序按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执行,但最迟应于最后日四日前召开。 第十八条 项 目听证会只对《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议,并对是否参加投标 /竞买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地块投标 /竞买策略分析报告》由集团总监级以上领导审阅,并于会下决定参加投标 /竞买的策略。 第二十条 一线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结算中心放款业务规则》做好借款申报。 企划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但最迟应于最后日三日前确定资金准备情况,并通知一线公司。 第二十一条 一线公司决定参加投标 /竞买后,应在最后日两天前准备好保证金与参加投标 /竞买所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