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权,造成损失者予以处罚等。 第二条 大型仪器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使用培训制度,使用人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要签定《仪器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责任书》,使用中小型仪器要经过仪器负责人认定能够独立使用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三条 使用人在借用仪器前要认真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 登记内容包括:借用人、仪器名称、校内编号、型号、数量、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收费设备还要写明使用机时,分析设备要写明分析样品数。 实验室仪器借用时间为一个月,期满后可续借,对不办理续借手续者,管理员有权索回设备。 第四条 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管理员联系办理归还手续。 管理员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归还,若有问题,使用人必须写下书面报告备案。 第五条 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 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 常损坏,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借用人绝对不许把仪器设备转借他人。 实验室将对转借借用人实施暂停使用实验室所有仪器不超过两个月的惩罚。 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的借用人,实验室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仪器因科研试验需要借出校外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归还仪器时负责人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确认完好无缺,如有损坏,借用人员应承担仪器的修理费用。 第八条 仪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向实验室主任申报所需易损、易耗 及备件情况。 第九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要及时维修,不能自己维修时要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不得无故拖延,以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第十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人员应保留现场并及时联系仪器负责人,使用者不得自行处理,但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待实验室处理。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各项资料随仪器保存,有多份资料时要交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存放。 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不能带出室外,阅读后须放回原处。 汇编八: XX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为管理好工程中心的 精密仪器设备及其它实验用品,根据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和武汉工业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验收与安装 精密仪器设备购进到货后,由实验室负责仪器设备的副主任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消化有关技术资料,提出验收方案,并需在一周内进行实物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加发现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商检部门的出证手续,提出索赔、补货、返货等报告。 由外商负责安装的仪器设备按合同规定办理。 仪器设备安装后,要及时进行调试,按合同规定逐项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及必需的辅助设备、工具等进行严格检查,只有在仪器设备 连续运行三天以上无问题,并能重复主要技术指标和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经培训能基本掌握仪器的使用维修后,才能在验收单上签字。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要写出验收纪要。 纪要中要详细说明装调试过程中仪器设备达到的指标、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遗留问题等。 解决办法中要注明保修期内用户的要求和厂商应承担的责任,如 :保修期内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不得有明显下降,出现故障,厂商要在接到报告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更换部件及派人维修等。 经调试对达到要求的仪器设备,正式使用前要制订好操作规程。 二、工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 管理总则 凡定为精密仪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均为精密贵重的仪器,配备专人操作管理,任何人不得开机。 它建有各类技术档案、履历书和使用记录卡,每次使用开始及结束时,必须填写清楚。 凡需在实验室分析测定样品,须经实验室主管副主任审批后,与实验室操作人员联系有关测定事项,必需时,可共同参加测试分析。 爱护仪器设备,轻放轻拿,注意防潮、防锈、防杂、防震等保养维护,室内保持安静,并严禁吸烟。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严禁随便动手开启仪器上的各种旋钮和开关。 实验室 开始或终了时,均需进行安全检查,对高压危险气体和电源应特别注意。 对用电电压,不能随便更换电源插头,切忌乱接电源。 仪器在运转中,如发现测试误差较大或出现异常响声、机件损坏等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切莫慌张,立即切断仪器上的电源,而后关闭总电闸和气源,停机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速请仪器设备的检修人员检查,找明原因,做出维修安排,更换另配件等正确措施。 该类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均有一定顺序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搬移,未经实验室负责人的允许,不可将仪器借出或私自带走。 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和注意 事项造成事故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并相应予以经济赔偿。 各精密仪器的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依据仪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均另有规定,切实执行三严制度 (严格、严肃、严密 )。 为充分发挥精密仪器实验室内仪器的潜力,拟建立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对外开放,原则是先内后外,对外测试分析样品一律实行收费,收费标准另定。 三、操作使用 属于国外的引进的精密仪器,仪器管理人员应会同请购人,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开箱验收,应经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实验室使用,每次使用时,必须填写仪器的使用记录卡。 仪器的使用,必须 熟读技术说明书,严格按照其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实验室的一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每台备操作负责人一名,其它操作人员若干人 (视工作需要而定 ),操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有上机证者,才能上机操作,其他无论何人,在没能领有上机证前,均不许操机。 操作人员除对本人负责的仪器设备要能熟练地掌握外,也要学习其它一些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术,争取领有上机证,做到一专多能。 与仪器设备操作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外来参观人员要经实验室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观。 从事有关科学研究和进修 、培训的人员,进入机房要经实验室批准,并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有关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实验室主管领导,不得私自处理。 精密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机,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拆卸。 四、维护故障检修 维护 每台仪器设备均设专人负责维护,维护的重点是 :仪器设备的光学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各气 路管路接口,电子电路清洁防尘等。 维护分日维护、周维护、月维护和年维护。 日维护,操作者每天都要对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管理,作好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特别注意事故苗头现象的详细记载。 周维护,操作者每周都要进行仪器设备和环境的清洁管理,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员要对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工作日志登记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月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月都要进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功能状况检查,做好维护保养,清洁环境,并对一月来的仪器设 备运转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查阅。 年维护,操作者和维修人员每年都要对仪器设备表面和机箱内部进行清洁管理,做好维护保养,清点、清洁设备附件和专用工具,检查技术文件,同时对一年来的仪器设备运转情况和质量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实验室主管副主任审定后存档。 实验室将根据总结报告和日常的考察对各有关人员进行奖评。 故障 仪器设备故障分自然故障和人为损失,前者是由于元器件 变质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后者则是因为不遵守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发生故障,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报告技术维修人员和实验室主管副主任,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拆卸。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坏后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实验室有权给予处分。 检修 检修仪器设备故障时,首先要进行故障分析,查清故障原因,提出排除故障方案,并报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批准。 故障排除后,要针对故障发生原因、查验结果、排除修复等全过程的有关情况和仪器设备的现有技术性能等,写出报告 并归档,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凡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用件和维护器材等,要及时提出计划,提经领导批准后购置,并要有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归档和领用手续。 五、档案管理 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实验室。 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安装、调试和验收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验收记录、制定的数据、重要图谱、性能鉴定资料、备忘录、验收方案等,要及时整理完整归档。 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资料,包括仪器 设备的运行记录、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要陆续归档。 六、开放共用 工程中心实验室实行对社会开放,协作共用。 工程中心实验室在仪器设备使用方面将尽可能满足国内外专家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的需要,并欢迎社会各界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单项目测试。 实验室将本着方便用户,合理收费的原则,为科学研究服务,其收费标准,将按国内一般标准执行,并予以优惠。 七、仪器管理奖罚暂 行条例 对于一贯忠于职守,在仪器的维护使用管理上做得好的,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及有显著成绩者,报请校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奖励。 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或在改进服务中精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报请系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并应适当给予物资鼓励。 凡属不按仪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造成事故,导致仪器的损坏,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但尚能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的仪器,则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情节严重者,则应予以行政处分,并按修理费的30%赔偿。 凡 因保管不善,对国家资财甚不爱惜,造成仪器的精密度降低。 零部件丢失者,则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其修理费由损坏者自理。 凡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精密贵重仪器的严重损坏,一旦达到报废程度,均按仪器原价值的 1015%予以赔偿。 , 八、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例 仪器使用中,遇到工作条件恶劣,发生人为难以抗拒的事故,造成损坏或丢失。 确因仪器型号陈旧,或经鉴定纯属本身质量低劣。 长期使用的自然损耗,产品折旧,或仪器内所带的易耗备件用完又不能补供的。 凡属上述原因之一而损坏的仪器设备,需填报损单,书面 申述理由,经实验室主任查实提出处理意见,由综合办公室签署同意后上报审批。 凡属低值易耗的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生物用具等,每年均由室、组填报损耗清单。 汇编九:工程中心实验室设备维修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合理有效的使用有限资源,建立与学校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机制,本系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特制定实验室设备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1) 成立设备维修基金,实施办法:对每位硕士导师以 现金形式收取不等的维修保证金,硕士导师每位 1000 元,非导师 500 元,每位老师单列账户,所指导学生如损坏仪器,维修费用从该老师的账户中支出,年终统计一次,多余的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仍属于该老师,账户不足 1000 元须补足至 1000 元。 凡实验室从指导老师维修基金账户中支出维修费,凭证(发票)保留,便于查账。 2) 新购置设备,未满一年质保期的,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坏,由设备经销商负责维修,但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其中。 已过一年质保期的设备,根据学校设备处的规定,按用途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本科实验教学使 用的设备,这部分设备的损坏经实验室确认后,按设备维修程序上报设备处,由设备处实验管理科负责维修;另一类是为科研教学共同使用的设备的维修,学校承担 50%的维修经费,剩余 50%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从维修基金中支出,但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其列。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设备使用人赔偿总额 50%,单台设备每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 2020 元,余下部分由系平台费支出。 3) 设备使用人的界定以设备使用登记本上的记录为准。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在使用登记本上登记。 凡不在设备登记本上登记的人,第一次发现后在公告栏公开姓 名,第二次仍不记录者严令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取消借用设备资格。 4) 管理实验室的老师应该在每台设备配备登记本,并定期检查登记情况。 5) 对于实验室流动性大、共享性高的设备,为防止长期不归还影响实验室设备资源共享,实行抵押金制度。 包括含电子天平、显微镜、移液枪、分光光度计、样品磨、酸度计、套筛、磁力搅拌器、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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