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1-中融-中城建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a类)内容摘要:

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的; ( 2) 由他人账户代为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 ( 3) 由委托人本人的多个账户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 ( 4) 其他未按本条规定交付信托资金的情形。 签约 委托人签署《认购 (申购) 风险申明书》一式叁份。 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叁份。 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存折 /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信托 终止且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前不得取消。 提交本合同第 条约定之必备证件。 中融信托 信托合同 第 10 页 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认购文件的管理 信托合同正本中的贰份由受托人持有。 自然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如有配偶),机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卡 /存折原件,由受托人核验后交还委托人,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前述文件 以外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文件的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由受托人和保管银行各持有一份,分别在保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委托人可在受托人处查询。 认购的撤回 信托计划成立前,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撤销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还其已交付的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于推介期内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等文件。 如因委托人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撤回申请,或超出申请时间提交申请,导致撤回失败的,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托人确认委托人的撤回申请有效的,应在确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 人已交付的信托资金返还委托人。 委托人在此确认,受托人应委托人的申请退还其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不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受托人返还前述款项及财产之后,受托人就信托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信托计划加入 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并签订信托合同后,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加入信托计划。 信托单位的赎回 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受益人的赎回申请。 有关赎回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赎回的信托单位种类、规模、赎回开放 期、赎回开放日的设置、相关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以及信托费用的计算方式等由受托人另行决定,具 体以受托人网站( )公告为准。 信托单位的申购 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规模,并有权决定设置申购开放日发行信托单位。 有关申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申购 开放 期、 申购中融信托 信托合同 第 11 页 开放日的设置,所发行的信托单位种类、规模等由受托人决定,具体以受托人网站( )公告为准。 7 信托的成立 信托计划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 布。 信托计划的成立 本信托计划最低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募集情况对信托最低募集金额做出调整,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 本信托计划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成立: ( 1) 信托计划推介期内,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达到最低募集金额(包括受托人根据本合同调整并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最低募集金额),且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 ( 2) 借款人已向受托人提交其股东 或股东会或董事会 关于同意其签订和履行《信托贷款合同》的决议书,并提交借款人有权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与《信托贷款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合法有 效的授权委托书(如需)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 3) 借款人已取得使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所必要的全部政府授权、许可、批准或备案文件(如需),并已向受托人提供该等文件; ( 4) 《信托贷款合同》已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 5) 保证人已向受托人提交其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的授权文件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决议 ; ( 6) 《保证合同》均已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募集账户之日(含该日)至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不含该日)期间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初始委托人所有,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后首个信托收益支付日支中融信托 信托合同 第 12 页 付给初始委托人。 在前述利息返还前,发生信托受益权转让情形的,前述利息仍分配给初始委托人。 前述所返还的利息优先于利息返还时点的信托税费及信托收益(利益)进行分配。 如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信托计划未成立,受托人应于推介期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返还委托人,并在信托募集账户的结息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推介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委托人支付该笔 信托资金自向信托募集账户的交付日(含该日)至受托人返还给委托人之日(不含该日)期间内的利息。 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时,按照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优先的原则认购,即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大的委托人优先获得认购。 在资金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信托资金到账时间优先的原则认购,即交付的信托资金先到达信托募集账户的委托人优先获得认购。 受托人将视认购的具体情况,保留拒绝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权利。 受托人拒绝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应在拒绝认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返还委托人。 8 信托 计划 /A类信托单位 预计存续期限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 信托计划的期限预定为 24 个信托月度,但受托人可 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如发生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予以终止。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或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提前届满时,本信托计划项下现金类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信托税费、信托费用和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且信托财产未变现完毕的,本信托计划自动进入延长期, 届时无需就延长信托期限事宜召开受益人大会。 延长期自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或受托人决 定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提前届满之日(含该日)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之日(不含该日)止。 A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 本信托计划项下 A 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自 A 类信托单位取得日起至信托计划预计期限届满日止。 中融信托 信托合同 第 13 页 9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信托单位的申购 信托计划成立后,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开放发行信托单位。 受托人开放发行信托单位的,将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具体确定投资人可以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申购开放日及每次发行的信托单位的类型、数量等,具体 由受托人在受托人网站 ( ) 公告,并以受托人与各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申购价格及申购份额 投资人申购信托单位的,申购价格为 1 元 /份。 投资人应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作出第 条的陈述与保证,且其申购的信托单位份数不低于 100万份,超过部分以 10 万份的整数倍递增。 信托单位申购程序 申购材料 投资人申购信托单位的,应于对应的申购开放日( T 日)前 5 个工作日 0:00 点前将如下申购申请材料提交受托人: ( 1)投资人需提交 条规定的必备证件; ( 2)需签署提交第 条规定 的签约文件。 申购资金的交付 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人应在对应的申购开放日前 2 个工作日 0: 00 前将申购资金交付至信托募集账户。 申购申请的审核 受托人收到投资人为申购信托单位而提交的前述材料后,应在对应的申购开放日之前对该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该等申购申请,并在对应的申购开放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人是否接受其申购信托单位的申请。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项下委托金额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委托人人数等情况)按照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 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投资人申购信托单位的申请。 申购申请的撤销 申购开放日( T 日)前 5 个工作日 0: 00 前,投资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中融信托 信托合同 第 14 页 申请撤销其签署的信托文件并要求受托人退还其已交付的申购资金(如已交付)。 投资人在此确认,受托人应委托人的申请退还其交付的申购资金(如已交付)的,不加计按照基准利率计算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该等资金所发生的银行划付费等费用从该等资金中直接扣收。 受托人退还该等款项后,就与该申请撤销申购申请人的委托人签署的有关申购信托单位的所有法律文件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信托单位的取得 申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且受托人接受其申购申请的投资人,于对应的申购开放日加入信托计划,取得其申购的信托单位,其交付的申购资金于对应的申购开放日划入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不接受投资人申购信托单位的申购申请的,受托人将于对应的申购开放日后 10 日内退还其已交付的申购资金,银行划付手续费直接从该等款项中扣收。 前述款项退还后,受托人就该等投资人为申购信托单位而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解除一切责任。 信托单位的赎回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受托人 有权决定 赎回开放日, 受益 人向受托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 经受托人同意, 该部分可被赎回的信托单位称为“可赎回信托单位”,持有可赎回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称为“可赎回受益人”。 受托人决定赎回开放日后,可赎回 受益人可申请于赎回开放日赎回其持有的 可赎回 信托单位。 赎回条件及程序 可赎回受益人拟赎回其持有的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应当至少在赎回开放日前 10 个工作日(以下简称 “截止日 ”)前向受托人提交如下书面赎回申请材料: ( 1)信托计划赎回申请书(以受托人提供的版本为准); ( 2)已签署的信托合同复印件; ( 3)申请 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如申请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中融信托 信托合同 第 15 页 ( 4)交付信托资金的银行汇款凭条复印件,并签署姓名或加盖公章; ( 5)受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可赎回受益人应当对其向受托人提交的各项赎回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负责。 若因可赎回受益人提供的文件有误造成损失的,由可赎回受益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可赎回受益人提出赎回申请后,可撤销该笔赎回申请。 撤销赎回申请最 迟应当于赎回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受托人,否则可赎回受益人的撤销赎回申请无效。 可赎回受益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其认购的信托单位。 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可赎回受益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余额不得低于 100 万份。 因可赎回受益人部分赎回导致其持有的信托份额低于 100 万份的,提出的部分赎回申请无效。 对此可赎回受益人可以选择不赎回或全部赎回;全部赎回的应当于截止日前向受托人重新提出赎回申请。 受托人在收到上述赎回申请及相应材料后,应转交保管人一份,并对可赎回受益人的赎回申请进行审核。 符合本合同规定的 赎回程序和条件的,于对应的赎回开放日予以赎回。 被赎回之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的计算和支付见本合同第 条规定。 受托人确认赎回的信托单位于对应的赎回开放日 停止计算信托利益 ,该等确认被赎回的信托单位于其根据本合同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足额分配之日自动退出信托计划,不再享有本合同及信托计划项下任何权益, 被赎回的信托单位的可赎回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合同即行终止(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全部赎回)或 自动 变更(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部分赎回)。 10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必须为本信托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并对信托资金进行单独管理。 本信托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 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 中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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