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代理合同】鞋类代理经销、采购、加工合同集内容摘要:

店开设、销售政策的执行、品牌形象的推广和维护及市场信息的反馈等;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本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信息,包括:(加盟商、分销商、市场 15 信息、销售信息、新品销售、竟品信息、促销活动等)其他甲方所需要相关资料; 六.价格管理 1. 出厂价(甲方给乙方的价格):由甲方统一制定,不包括运费,不含税价; 2. 批发价(乙方给分销商的价格):一般在出厂价的基础上上浮 15%20%(另加运费)最低不得低于出厂价 15%,最高不得高于出厂价 20%; 3. 零售价(终端销售价格):一般在出厂价的基础上上浮250%350%,最低不得低于出厂价的 250%,最高不得高于出厂价的 350%; 4. 零售价政策的具体执行建议:省会城市的零售价一般可在出厂价的基础上上浮 350%,地级城市零售价一般可在出厂价的基础上上浮 300%,县级城市或县级城市以下的地区零售价,一般可在出厂价上上浮 250%; 5. 如产品包装上有标明建议零售价,乙方可结合以上建 16 议执行价的政策基础上调整;经甲方审批的滞销品、过寄品、次品另价处理; 6. 若乙方的经销价超出本规定的经销价格,或有不符和其区域的经济指标,乙方应及时调整,若甲方敦促乙方未予调整,视为对甲方营销政策的抵触论处; 七.市场的区域控制 按甲方公司制定的《市场规范倡议书》执行。 八.退换货管理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 “合作伙伴方案 ”规定及相关的调货管理规定执行。 九.广告宣传及费用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 “合作伙伴方案 ”的广告投放规定执行。 十.债务清算和物件归还 17 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在合同终止后的 X 天内与甲方进行最终的帐目核对,并将 所欠的货款于 30天内付清给甲方; 2.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均同意放弃甲方授予的标志,标识的使用权, 相关证书、铜牌应及时归还甲方; 十一.合同解除 一.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拖欠甲方货款及其它相关债务,在甲方书面 (来自 : 在 点 网 )通知期限内未能及时偿还的; 2. 受到查封、拍卖处分或处于破产情形之下的; 3. 未得到甲方同意私自出让特许经营权的; 18 4. 超越代理权限在非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经发现通知停止上述行为而未能停止的; 5.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损害了甲方名誉、信誉,妨碍了甲方或其他特许经营者业务的; 6. 乙方店厅建筑丧失或建筑使用 权丧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必须停止营业的; 8.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和履行的。 二.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甲方没有按合同的条款履行,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乙方带来严重损失的; 2. 甲方连续两季度开发并提供市场滞销的产品; 3. 甲方供货不能按承诺的时间供给,严重影响乙方的销售的; 19 4. 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必须停止营业的。 十二.合同的终止或延续: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理由。 经双方同意后,由双方组织专人进行清算,并结算往来债务及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乙方应保证交接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或放弃交接工作的完成; 2. 甲、乙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可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合同期限的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有效期; 3. 无论以何种情形终止合同的,在清算往来帐务时,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 退货条件,乙方在合同终止 30天内将所欠款额付清给甲方。 十三.违约责任及管辖法院: 20 1.甲、乙双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上页 下页鞋类代理经销、采购、加工合同集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四.协商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 ,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2. 甲方所制定并经过全国 51%以上代理商确认认可的营销政策 ,自然做为本合同的附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生效后,原 21 双方签定的特许经营协议及附 件自然终止,以本合同条款执行为准,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 经 销代理协议。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