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二章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内容摘要:

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额外支付劳动者 1个月工资) ① 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医疗期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3个月; 5年以上的为 6个月。 l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 10 年以上 l5 年以下的为 l2 个月; l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l8 个月; 20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个月的按 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 个月的按 l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2 个月的按 l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8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 个月的按 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 6 个月以下加 3 个月, 6 个月以上加 6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多项选择题 ◎ 王某自大学毕业后,实际工作年限为 13 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 3 年, 2020 年 4月 1 日,王某因患病开始在家中休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6 个月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如果王某累计病休 6个月,则医疗期满 ,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内 ,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1)选项 A: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6 个月;( 2)选项 B:医疗期为 6 个月的按 12个月内累 计病休时间计算;( 3)选项C: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判断题 ◎ 医疗期的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 知识点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 —— 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分为三个步骤: (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 1)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2)用人 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3)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的 自愿原则有绝对自愿一致和相对自愿一致之分。 绝对自愿 ——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就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相对自愿 —— 特殊情况,即使有一方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也不能再履行原劳动合同了。 如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之后用人单位发生了改变,或是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等。 注意: 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 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即不需要协商一致) 单项选择题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多项选择题 ◎ 关于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知识点十、劳动合同解除 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结束劳动关系或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 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 ,才可解除合同; ; ,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 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由单方提前终止。 (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重点是时间) ①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 动合同的 8种情形 ——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 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种情形 ——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②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 方式 —— 用人单位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个月工资(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条件 —— ① 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2)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6种情形 —— 用人单位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保留好相 应证据,否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下述情况中,需要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不足 20 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 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6种 情形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l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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