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讲解提纲内容摘要:

承担当地主要供热任务且其所在地 10 公里以内没有其他热源点或其性能优于该范围内其他热源点的热电联产机组,处于电网末端或独立电网内、承担当地主要供电任务或对当地电网安全具有支撑作用的机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9〕 44 号)下发前依法批准且合同约定中外合作或合资期限未满的机组,企业可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发展改革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情况属实的,可暂缓关停,但须每年评估一次。 ⑤ 支持按照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划和城镇集中供热规划,已落实生物质能来源、同步建设热网并落实热负荷的地区,将运行未满 15 年、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关停机组改造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生物质能发电或热电联产机组。 拟实施改造的应关停机组,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发展改革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 2)在城市供热领域,关停小火电机组方面所做的工作 根据前面提到的国发 2号文件中第 ④ 条的规定,为了保障我省承担着城市供热任务的小火电机组正常供热,同时,又能够按照 —14— 国家要求, “上大压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省建设厅编制了《承担城市供热任务的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标准》,并进行了相关的认定。 经过认定为承担着城市供热任务的机组的,在关停小火电工作中,将按照有关文件,按照 “先建后拆、先改后停 ”的原则,逐步予以关停,前提就是不能影响正常的城市供热。 以下是承担城市供热任务的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标准》,共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条 持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 (二)有可靠的供热热源和设施。 (三)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四)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 (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和银行资信证明。 供热面积在 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 50 吨/小时(含)以上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供热面积在 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 50吨/小时以下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省级审批发证的供热企业中,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市级审批发证的供热企业 —15— 中,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 (八)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第二条 热源点的设置符合当地《城市供热规划》布局要求。 第三条 热源所在地 10 公里以内没有其他热源点或其性能优于该范围内其他热源点。 第四条 属于关停范围,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具备改造条件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企业。 第五条 按照 “以热定电 ”的原则生产运行。 第六条 具有承担着居民采暖和学校、办公、商场、餐饮、医院等公共场所用热的任务。 目前, 我省已经认定了 103家承担城市供热任务的热点联产企业(机组),并作为第一批认定名单进行了公布。 随后,完成认定的企业也将陆续公布,并作为城市主要的热源予以支持,确保城市供热不受影响。 二、规范供热规划与建设 (一)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规划的编制 《办法》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 —16— 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规划是保障供热健康发展的源头。 近几年,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供 热规划的编制。 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字 [1995]126 号),对加强供热规划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随同印发。 《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从供热现状及热负荷调查、热源及供热方式、热力网、热电厂(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环境评述等 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并在《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城市供热规划内容 (一)概述 城市概况 ( 1)以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收集的城市概况为基本内容。 ( 2)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划分各功能区(包括:工业区、文教区、科研区、居住区和旅游区等)。 ( 3)城市现在及今后 5年或 10年燃料需要量、及产地分析和煤质分析。 ( 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情况和开发前景。 —17— 规划范围 ( 1)供热规划范围,主要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市区,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 2)城市供热系统,主要是指热源布点、热力管道主干线和热力站布点。 (二)供热现状与热负荷 供热现状 ( 1)说明全市主要工业的类别和分布,及其供热现状和存在问题。 ( 2)市区建筑物面 积、供热面积、民用建筑采暖的面积等,不同使用性质建筑物的面积及占总面积的百分比,集中供热普及率等。 ( 3)现有采暖用热的供应方式、比重及生活热水的供应情况;利用热能制冷的现状。 ( 4)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供热成本、热价。 规划热负荷 ( 1)现有工业、民用热负荷(采暖、空调、生活热水)及近、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 按现有热负荷、已批准项目的发展热负荷及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分别列出,热负荷中应分别列出采暖期与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 ( 2)热负荷资料调查来源与分析。 ( 3)说明主要工业用汽参数、工艺要求 、热负荷性质、生 —18— 产班次、年运行小时数和凝结水回收情况。 ( 4)建筑采暖热负荷中,采暖供热指标的取值及采暖建筑物中不同性质建筑物所占比重。 根据供热面积及采暖热指标,计算采暖热负荷。 对各类工业热负荷应根据各部门产品单耗、生产量或参照同类企业计算。 ( 5)确定生活热水负荷的热水供应量及供应方式。 探讨本市利用热能制冷的前景和可能需要的热负荷,并提出制冷的起止时间。 (三)热源的现状与规划 现状热源 ( 1)现有火电厂和热电厂(站)概况,每个热电厂(站)的位置、装机型号、台数、安装年月、运行状况、年发电量、供热能力。 ( 2)市区工业和民用锅炉的现状,锅炉台数,容量,安装年月,设施状况,实际蒸发量,各类型锅炉构成,平均锅炉单台容量,热效率,燃料来源及价格,灰渣处理和环境影响,烟囱个数,操作人员,锅炉房和煤场、灰场占地等;运行情况和开发前景。 规划热源 ( 1)拟扩建或新建热电厂(站)的位置,装机型号、台数、供应能力、供热参数、投产后的年发电量、供热量。 拟扩建的热电厂或改造的火电厂,有无扩建场地。 包括厂房、煤厂、灰场、水源、运输条件等。 —19— ( 2)拟新建的集中锅炉房,每个集中锅炉房的位置、炉型与台数、供热能力、供热参数、 年供热量,确定拟保留原来锅炉为尖峰锅炉。 ( 3)将要开发的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情况、供热能力、年供热量。 其他能源可以利用的情况。 (四)实现热电联产与集中供热 确定每个热源的 供热范围 ( 1)根据热源的位置、供热半径和最远供热距离,确定其热源的供热范围。 一般在供热半径 10 公里的范围内不宜建第二个热电联产热源点。 ( 2)确定该热源周围所供热的工业与民用热负荷。 进行热电联产与分产的方案比较 ( 1)对新建或扩建的热电厂(站)应进行热电联产与分产的方案比较。 只有论证经济合理时,才确定热电厂(站)的建设。 ( 2)根据热源所供应的工业与民用热负荷的大小、热负荷的性质、参数以及建厂的条件,选择合理的供热机组。 介绍联片供热的规模、供热量等。 近期集中供热,远期可发展热电联产的情况。 (四)热力网 热力网系统规划 (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安排近、远期热力管网新建和改建 —20— 的计划,说明起止年限。 ( 2)近、远期热力管网建设的规模、主干线总长度、热力站总数和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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