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主要区别内容摘要:

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征收条例》规定:上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四)项目启动的前提条件不同 《拆迁条例》规定的启动前提条件: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 《征收条例》规定的启动前提条件:房屋征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五)审批程序不同 《拆迁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拆迁人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五大要件,即 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征收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征收决定主体。 征收决定主体组织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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