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王利明第三版部分课后习题答案内容摘要:

款。 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 约。 ,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 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综上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这是效力上的区别。 P107 如在办理乘车 IC 卡时被告已向原告出示了《 XX市公交乘车 IC 卡使用须知》,那须知内容可作为双方购卡消费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合同一方的原告有约束力。 在性质上应属格式条款,如在解释上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原告一方的理解。 该规定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 “格式条款 ”。 该格式条款排除了原告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双方的纠纷是服务合同买卖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首先遵循有合同约定的遵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没有法定的,遵循交易习惯。 标答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购买被告公交总公司所销售的 IC 卡同时,双方已经构成城市公交运输关系。 被告在市内公共交通运输中,推广使用 IC 卡时,制定了《焦作市公交乘车 IC 卡使用须知》,须知中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但是,该规定不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 形成的,只是被告为了大量的反复使用,达到方便本企业经营操作的目的,而单方面制定出来的,应属于格式合同的内容。 原告提前存入IC 卡中的人民币,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原告要求退回没有消费的款额,并不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 但是,被告做出消费者退卡时,不退余额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方式的主要权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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