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讲义内容摘要:
用款计划或用款清单中的贷款资金支付额度是否超过信用社受托支付起付标准或条件;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二十七条 “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 ,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 第二十五条 经支付核准的业务,应在支付核准的当天与借款人签订借据,并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 指定的账户或借款人贷款资金专用帐户。 信用社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的当天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信用社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贷款社开立的结算账户。 借款人提款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不得发放,信用社应当及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解读: 支付审核后划账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 制定依据: 《流贷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信用社受托支付。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信用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等级在 A级以下(含 A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 100万元(不含)以 (三)贷款社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规定受托支付的最低起点。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自主支付。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信用 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贷款社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 )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 (二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三 )贷款资金挪用、贷款用途不实等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 (四 )借款人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 )信用社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由于贷款发放的时间与实际支付的时间不一致,每笔借款的实际支付时间也有先后,因此在这段时期内,借款人的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要将这些限制性条款写进借款合同。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 第二十九条 信用社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解读: 制定依据:《流 贷办法》第三十条 “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 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 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 第三十条 信用社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同时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 第三十一条 “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回笼账户的监控。 ” 第三十一条 信用社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 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三十二条 “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 第三十二条 信用社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三十 三 条 “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 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 第三十三条 信用社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社债权。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三十 四 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 四 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信用社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三十五条 “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信用社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社可与其协商重组。 解读: 制定依 据:《流贷办法》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 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六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信用社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解读: 制定依据:《流贷办法》第三十 七 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三)操作流程 ## 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 贷款 申请 ↓ 受理与调查 ↓ 风险评价 ↓ 贷款审批 ↓ 合同签订 ↓ 贷款发放 ↓ 贷款支付 ↓ 贷款管理 ↓ 回收与处置 一、贷款申请、受理操作流程 部门和岗位 流 程 操作要素 借款人 贷款 申请 借款人向 信用社 提交 流动资金 贷款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应 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申请的 贷款 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方式等。 贷款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若借款人不具备基本条件的, 不予受理, 应对其 说明原因; 初审合格的, 可进入贷款调查程序 信贷员或客户经理 信贷员或客户经理 基本资格审查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年审。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 (三)信用等级在 A 级(含)以上,在金融部门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特殊行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六)已在本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 (七)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消费项目,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八)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九)贷款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贷员或客户经理 借款人 申请 贷款 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 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营业执照;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资格证书;借款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成立的有关文件;借款人从事需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的,还须同时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经营许可证。 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 税务登记证及最新年检证明。 验资报告。 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公司章程。 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在本社的开户证明。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借款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借款申请书》。 1借款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或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有关交易合同、协议。 1营运计划及现金流量预测。 1本年度及最近月份的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1诚信承诺书。 1其它有关资料。 (二 )借款人申请贷款属担保贷款的,担保单位除按第 (一 )项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抵(质)押物品清单和抵(质)押物的合法权属证明。 其它有关资料。 贷款资料初审 贷 款 受理 二、贷款调查操作流程 部门和岗位 流 程 操作要素 信贷员或客户经理 双人(四眼)贷款调查 经营法人社 办理社 指派两名以上合适的信贷人员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系统查询 通过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如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 、水电查询系统、车辆违章查询系统、个人纳税查询系统等 ),了解借款人、法定 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征信系统查询记录应当打印保存,其他系统查询情况记入调查报告。 注意:贷前调查人在查询征信系统前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贷款调查人 做好沟通,与借款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面谈 撰写 贷款调查报告 评级授信 未评级 授信 的客户,依据 ## 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有 关规定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 评定 、授信额度确认。 面谈 实地核实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成立时间、住址、性质、规模、经营范围、业务发展及经。信用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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