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互助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案例内容摘要:

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基金内部的分工、合并或终止; (十一)授权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 4 次会议,也可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 会员互助合作投资基金监督委员会 ”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基金特设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基金运做的合理合法性。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委员的近亲属和基金财会人员不得任监督机构成员。 主要由俱乐部的普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委员 3 人,共 5 人,可特聘专业财务服务机构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委员会依照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基金管理委员会议 ,有权向管委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监督委员会主任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列席基金管理委员会议 , (四)监督委员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本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 俱乐部会员向基金会的投资; (二) 担保公司按比例 10%投入的风险抵押金 ( 三 )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自愿投资; ( 四 )基金的合法增值; (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 互助基金投资者的义务及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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