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20xx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容摘要:

老) 30000 36 班 27000(老) 36000 (新) 3 48班 — 36000(老) 48000(新) 4 16 类 别 序 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 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用地面积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 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教 育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36 班 27000 1 用地面积不小于 13~15m2/ 生 ○ ○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 36 班、 45 班或 54 班,每班 50 生。 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 5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 200~ 300m 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 60m 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 1座,另至少设 3~ 5个篮球场、 2~ 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 200~ 270m2 器械场地 45 班 33700 54 班 40500 2 5 小 学 24 班 10800(老) 14000(新) 1~ 老 城 区用地面积 10m2 / 生 ;新区用地面积 13m2 / 生 ; ● 小学宜设 24 班、 30班或 36 班,每班 45 生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在不足 1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 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 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 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 1座,至少设 2~ 3个篮球场, 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 100~ 200 m2器械场地。 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和 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 个边长不小于 55m , 30 班和 36 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 65m 30 班 13500(老) 17500(新) ~ 36 班 16000(老) 20200(新) ~ 老城 区用地面积 10m2 / 生 ;新 城区用地面积12m2 / 生 ; 48班 24000(新) ~ 3 新 城 区用地面积 11m2 / 生 ; 6 幼 儿 园 6 班 2160(老) 2700(新) 老 城 区 12m2 / 生 ;新 城区 15m2 / 生 ; ● 幼(托)儿园宜设 6 班、 9班、 12 班,新区可设 18班。 每班 30 生。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面积( m 2) =180 + 20 ( N- 1), N为班数。 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 9 班 2970(老) 3240(新) 老 城 区 11m2 / 生 ;新 城区 12m2 / 生 ; 12 班 3960(老) 4320(新) 老 城 区 11m2 / 生 ;新 城区 12m2 / 生 ; 17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 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用地面积,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 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医疗卫生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 2020 ~3000 - 3 - ● 各类医院设置 参考《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 和橙线 规划导则 控制,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 置门诊 所 8 卫生 站 300~1000 1 ● 卫生站 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少于 1 万人的独立地段,应 按 40 m2/千人 设 1 处卫生站, 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体育 9 文化活动中心 4000 8000~12000 3 居住区级 人均面积应不低于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若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0 文化活动站 400~600 1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m2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不足 1万人应设一处 11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2000~18000 4~ 6 居住区级体设施 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 场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2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2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 1 1~ 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社区服务 13 社区服务中心 200 ~ 300 - 1 - ● ○ 宜设置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 社会救助、社区的便 民利民服务,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4 养 老院 8000 ~12020 5000 ~9000 - 用地面积25 ~30m 2 / 床,建筑面积≥ 40m2 / 床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 200 ~ 300 床。 依据 《 郑州市福利设施规划 》 进行控制 18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 ( 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用地面积,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 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社区服务 15 托老 所 600 ~1000 ○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1)一般规模为 30~50 床位 ( 2)每床位建筑面积 20m2 ( 3)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16 社区 居委会 100 ~ 200 - 1 ~ 2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7 物业 管理 300 ~ 500 1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18 警务 室 20 ~ 50 - 1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 公共设施 组合设置 商业服务 19 菜市 场 1000 - 1 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万人(郑文﹝ 2020﹞130号) ● ○ 菜市场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 出口不少于 2个。 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 20%以上 ,中心城区 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菜 市场的建筑面积 不得小于 1000m2。 建设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 郑文﹝ 2020﹞ 130号 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金融邮电 20 邮电 所 100~150 ● 邮电综合业务。 宜与商业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市政公用 21 开闭 所 90 160 3 — ● 宜独立设置 22 热交 换站 200 — 1 根据实际供热面积 确定 ● ○ ○ 宜独立设置 ,采用半地下式, 新建居住区热 交换 站 最大服务范围不宜越过周边城市道路,建议 1 万人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平方米。 23 垃圾转运站 — 100 — 用地规模大于1Km2设一处 ● ○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 5米 24 公共 厕所 30~60 每 5000人设一处 ● ○ 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19 类 别 序 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 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用地面积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 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行政管理及其他 25 街道 办事处 1500 - 3~ 5 - ○ 街道办 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26 派出所 700 ~1000 600 3~ 5 - ● 户籍治安管理。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注: ,即不小于;人口规模为底线,即达到该规模就须配置。 公用设施除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 设置的项目。 【绿地率】 各类建设 用地 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 必 须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指标, 应 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一并交付使用。 各类新建建设项目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 应 小于 30%; (二)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研设计 、特殊用地 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 应 小于 35%; (三)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 应 小于 25%; (四)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超过 20%。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除绿地率不小于 30%外,还应设立不少于 50 米的防护林带。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 2020﹞ 24号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旧城区改建项目的绿地率在前款 (一 )(二 )(三 ) 项 可酌情降低 5个百分点执行。 20 【居住区公共绿地】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 ㎡/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 ㎡/人,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 ㎡ /人,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 8 米,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且有不少于 1/3 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居住 区公共绿地 设置原则 】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在新建项目中, 公共 绿地 宜集中设置。 (一)在新建居住用地中集中于一处设置的公共绿地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8%,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 2 个百分点;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其他类用地中应不少于5%。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年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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