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20xx-20xx年度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内容摘要:

理厂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厂,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 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第 5 页 共 10页 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 计算机管理。 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 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 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乙方必须在 车辆 维修完成一个月内按甲方要求的格式 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珠海市政府采购站点( )。 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 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 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在签订合同前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 乙方无条件接受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 甲方的权利 (一) 甲方有权会同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 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 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三) 因乙方维修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甲方或车属单位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或车属单位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承担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 对车属单位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维修服务费相关的民事权利只能针对车属单位。 五、 乙方的权利 (一)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第 6 页 共 10页 (二) 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 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 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 监督管理 (一 )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负责 对 协议维修 企业 的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电话: 253821 2538248,传真: 2538213。 (二 )投诉受理。 各 协议维修企业 投诉受理由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联系电话:251059 2510359;传真: 2510575。 (三 )数据查询。 珠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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