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队伍建设内容摘要:

必要性 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满足广大税务干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为包括税务稽查专业人 才在内的税务人才队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税收事业发展培养和储备高素质人才。 (二)分级分类培训的特点 分级分类培训的特点是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将税务教育培训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制度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在培训工作中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对不同岗位类别税务人员实行岗位分类培训能级管理。 岗位分类培训能级管理是通过科学分析和评价,将从事每个税收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能力,按水平高低划分为若干等级,通过以考试、考核、测评等手段建立的评价体 系,对税务人员的岗位能力进行评定分级,据此决定其使用、责任和待遇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使税务人员按岗位分类培训与各岗位类别不同级别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递进式的分类培训,既最大限度地调动税务人员内在的培训动力,又为量能用人提供科学依据。 (三)分级分类培训的形式和对象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 培训的具体形式广泛,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 培训对象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划分: ,稽查师资,省局稽查局领导和部分地( 市)局稽查局主要领导; ,稽查师资,专业性人才,地(市)局稽查局领导; (市)局负责全员培训。 第三节 税务稽查 执法 风险防范 税务稽查 执法 风险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根据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特点、主要后果和产生环节,深入 探讨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 措施 , 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特点 (一)客观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 在这种形势下, 税收违法手段逐步趋于 隐秘化、智能化和多样化,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同时,由于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稽查人员在稽查执法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经验不足、政策业务不熟练、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理解以及疏忽大意等问题,加上 稽查装备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等原 因,决定了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活动 的全过程。 (二) 严重性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一旦转化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因损害稽查对象合法权益而 被追究法律责任、稽查人员被追究 政纪和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稽查事业健康 发展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三)可控性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但这种风险并不必然转化为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现实。 税务机关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稽查工作流程,使稽查行政行为全部依法进行,并不断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廉政建设,就可以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后果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现实的后果,这种后果表现为一般过错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和刑 事 法律责任 追究 三种主要形式。 (一)一般过错追究 稽查局及其稽查人员行使稽查职权不当或违法,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节轻微、未造成严 重后果的,通常由税务机关对稽查局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一般过错追究。 一般过错追究包括限期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责任制奖金、通报批评、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 (二)行政责任追究 稽查人员行使稽查职权不当或违法,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后果比较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视其违纪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行 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税务机关对所属人员进行制裁的内部行政行为,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稽查人员执法不当,造成税务机关赔偿的,税务机关可进行行政追偿,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刑事法律责任追究 稽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稽查人员可能被 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6 种。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收违法案件 ,徇私舞弊 ,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严重的 ,按徇私舞弊罪处 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滥用职权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免、退、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的,按滥用职权罪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构成犯罪的,按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具 体量刑依照其构成的罪名,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款作出判决。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按受贿罪论处:个人受贿数额在 5000元以上不满 5万元的 ,处 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 5 万元以上不满 10万元的 ,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按受贿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 5000元以上不满 1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回赃款的 ,可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按不征、少征税款罪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玩忽职守罪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玩忽职守且徇私舞弊罪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 5 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于税务稽查执法的全 过程。 (一)选案环节 选案环节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选案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 、一方面造成重复检查,增加税务稽查成本,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损害税务机关形象,影响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造成对税收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打击不准,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实施检查环节 稽查实施环节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稽查人员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规定进行回避;二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三是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进入当事人的居住场所检查;四是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检举人保守秘密;五是获取证据材料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不正当,或者获取的证据材料无法辨明真伪;六是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调取、归还当事人的账簿资料;七是运用了不能和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的主观判断,或者仅在工作底稿上记载数量、金额代替证据;八是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当事人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未按照规定予以解除等。 (三)审理环节 审理环节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 案件 审理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 案件定性和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准确 ,或者依据级次较低的文件进行案件 定性和处理,与级次较高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三是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在稽查相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已被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情况下 ,针对同样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四是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在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相对人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或举行听证 ,相对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作记录; 五 是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四)执行环节 执行环节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时,不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由法定部门的人员签收,或者送 达回证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日期和时间;二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时,送达人没有在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见证人没有签字; 三 是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四是使用、非法变卖或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五是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停止或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查封、扣押金额超过应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六是当事人超期缴纳税款、罚款时,未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七是当事人逾期不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税款等流失等。 四、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措施 防范税务 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 提高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针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应提高 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鼓励稽查人员学习和掌握税收、会计、法律、计算机、犯罪心理学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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