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探讨内容摘要:

停车位的单独开发问题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那么,开发商享有停车位的所有权,区分所有权人使用停车位,只能够是向开发商购买使用权或者进行租赁或者由开发商以福利的方式赠与给业主。 但是,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是否仅仅依靠约定就能够解决问题 ?仅仅是依据约定来确定停车位的所有权,恐怕难以成立。 如果停车位不属于 区分所有权人单独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单独所有,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才是区分所有权人的,就可以确定车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至于如何分配使用权,则可以通过约定确定权属。 带薪休假制度的影响评估与对策探讨 随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对原有劳动法中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细化,一方面表明政府对劳动者权益愈加重视,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分析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使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 1 国际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也称带薪休假 ,指工作一定年限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保留工作和工资的假期。 带薪休假制度,就是指规定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保留工资和工作的假期的法律、法规或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在国外已实行多年,在许多国际公约中也有规定,例如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 52 号公约 —— 《 1936 年带薪年假公约》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1 年后休假至少应有 6 个工作日,未成年工和学徒为 12 个工作日,放弃或取消年休假的劳动合同一般应视为无效。 1970 年通过的 132号公约修改了上述规定,该公约虽然允许各国主管当局规定获得假期资格的服务期限,但又明确规定,服务期 6 个月者有权享受年休假。 服务期 1 年者,年休假不应少于 3 个工作周。 公约还规定,由于疾病、受伤、怀孕等无法控制的原因致使雇佣人员缺勤,应计为服务期的一部分。 公共例假和传统节日,不论是否与年休假同时发生,均不得计为年休假的一部分。 2 我国带薪年休假实施的好处 是 “ 以人为本 ” 的具体实践 很多人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颁布实施 ,对整个社会来说,首先是 “ 以人为本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 的一次生动而具体的实践。 因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仅是对劳 动者休息权的充分尊重,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带薪休假不仅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它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同时,能刺激消费、激活经济,对社会、对企业、对个人都是很有好处的。 能缓解社会运转、生态方面的压力 我国 “ 五一 ” 、 “ 十一 ” 和春节的七天长假制度,对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当充分予以肯定。 但是, “ 黄金周 ” 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 首先,交通运力与游客数量失衡。 其次,景点容量与游客数量失衡。 比较有名的旅游景点在 “ 黄 金周 ” 期间往往人满为患,使旅游质量下降,游客投诉增加,而且容易造成环境的破坏。 第三,旅馆、饮食服务行业容量与游客数量失衡。 要改变这种不均衡的状态,比较适宜的解决之道是改变休假制度,削减假日人流峰值。 因此劳动法中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允许职工在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有带薪年休假,一方面能避开出游高峰期,使劳动者能闲适从容地回家或出行、使旅游设施、运输能力、旅馆等服务能力大致趋于均衡。 另一方面,大家轮流休假,不至于使工作陷于停顿,尤其是可以保障服务业和政府部门更好地提供服务。 3 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推行与执行情况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首先,就像之前劳动法所规定的带薪休假,只是规定了一个大框架,但具体细则却迟迟没有发布,导致在很多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维护职工休息权的意识比较淡薄 ,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 而企业中的职工由于近年来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和更看重现金报酬,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求职不易,保职也不易,能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更不易。 一旦带薪休假,万一因此丢了饭碗,没了工作,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许多人宁愿选择加班拿补贴,也不愿意为了休假而冒丢工作的危险。 第二,虽 然政府已经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是,在这一制度当中,没有包括像农民工之类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进城务工大多实行 “ 小时工 ” 、 “ 日工资 ” 的劳务薪酬,还有很多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也没有得到具体的规定,因为他们是一些流动性非常强的人员,需要经常更换工作、务工地点,对于工作时间的计算不好界定,要达一年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长期以来 ,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成为 “ 写在纸上的权利 ”, 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触及了企业主的利益 —— 职工带薪年休假必然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和支出。 即使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部分企业主们也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时候政府国家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这一制度的实行。 4 对策 加强宣传 通过宣传,一方面要让员工了解带薪年休假是个人的一 项基本权利,每个职工都应该按法律规定享受此政策,并且还要向员工详细介绍具体的细则,使其对自己应该享有的带薪休假的资格条件、时间长短、薪金标准等事项了然于心。 另一方面,也要让企业管理者深刻地认识到带薪休假对于员工身心放松有很大的好处,使员工能在休假之后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并且 能加强他们的归属感,进而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这个可以通过倡导企业建立 “ 以人为本 ” 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意识到建立 “ 以人为本 ” 的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一些评选活动,引导企业树立 “ 以人为本 ” 的企业文化。 要加强对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管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惩处 (1)监察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 《中国青年报》一次公众调查显示 , %的人不无悲观地认为 ,即使正式实施 ,在自己单位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 ,就必须以国家强制力来保 证和推动政策的执行,各级政府应经常进行核查或抽查,特别要加大对企业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处罚力度。 对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改正 ,给予处罚 ,并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就曾说过: “ 有些单位之所以不实行带薪休假 ,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 ,而是因为他们违法的机会成本太低。 如果加大违法成本 ,把日工资标准定得高些 ,并提高不安排休假应当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标准 ,企业不但会主动执行 ,还会督促劳动者休假。 (2)加强工商、税 务等部门的联动。 工商、税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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