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符合国惯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程量清单 ( 八 ) 辅助资料表 第三卷 技术规范 第四卷 图 纸 第五卷 参考资料 ( 也可单独成册 ) 投标邀请书 — 指明被邀请单位名称 ,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项目名称 , 批准部门名称和批准文号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申明建设资金来源 , 工程简单介绍和对工程工期的要求; — 招标文件发售单位 、 发售时间和地点 、 发售的售价; — 投标时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截止投标的时间; — 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投标人须知 • 总则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开标和评标 • 合同的授予、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 《 工程量清单 》 中的说明 , 填报各项 单价和总价 , 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除合同变更 、 物 价波动和法规变更外 , 工程量请单中的单价或总价将 不予调整;投标报价应包括中标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 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 , 并考虑应 承担的风险 , 以及发包人规定的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列 明的暂定金额 , 暂定金额是指合同变更或不可预料事 件等与其相关的工作 、 供货或服务的应付款项。 该费 用只有经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 , 才能全部或部分地动 用支付。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重要表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都已填报; 是否在授权书 、 投标函上有合法的签字; 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遵从招标文件的所有项目 、 条款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而无实质性偏离或保留。 实质性的偏离或保留是指: 以任何方式对工程的范围 、 质量标准或实施造成影响; 与招标文件相悖 , 包括工程或设备在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实施产生限制; 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又会不公平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工程项目评标的标准 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保证进度 、 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投标人的资质 、 信誉和财务能力。 合同授予的标准 《 招标投标法 》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二 )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 利用世界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贷款 、 援助资金的项目 , 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内容计算评标价 ( 《 招标投标法 》 称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 ) : 改正算术错误; 扣除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 将投标报价的各种货币转换成单一货币; 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且可用货币数量表示的非重大偏离或保留; 上述各种变化被招标人接受在进入合同时 , 估算对招标的费用影响 , 以及随时间可定量变化的货币费用应以月为单位计入纯现金流 , 并按指定日 ( 如开标日前 28天或 42天 ) 开始及按规定的年贴现率 ( 按当时商业银行贷款的年贴现率 , 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招标采用 10%) 折成现值 , 然后加到投标报价之中以资比较。 对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说明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在国际上称为评标价;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 实际支付价仍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作为授标条件,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本合同任务; 项目法人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本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 所以国际上采用评标价最低授标是科学的。 中标通知 • 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 ,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 说明其投标 ( 包括投标报价 ) 已被接受。 签订合同协议书 •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 招标人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一定时间( 如 28天 ) 之内 , 到指定地点进行合同协议书议定和签署。 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 , 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 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前者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后者为 30%。 通用条款的概念 • 是让投标人了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以及商务方面的投标报价条件的标准合同条款; • 让投标人了解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以及独立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依此评估带来的风险。 使用标准合同条件的优点 简化招标程序 、 简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 标准合同条件经过广泛和反复的使用 , 不断修改和完善 ,已使合同双方的权利 、 义务 、 风险和责任达到了总体平衡。 使用标准合同条件 , 便于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师概算 , 进行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便于承包人事先对合同条件进行反复分析与运用 , 评估其风险 , 可能获得的利益。 从而在投标时报出合理标价 , 可使发包人降低其造价的可能性。 可吸引有实力和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投标。 这意味着发包人可能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节约投资的有经验的承包人。 使用标准合同可约束合同双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 , 为顺利实施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合同条件 , 可逐步向国际惯例接轨。 标准合同条件的广泛使用 , 为培训负责合同管理人员提供一个稳定的依据 , 并避免使他们不得不按照不断变化的合同条件去工作。 通用条款的内容(一) 一般规定:定义 、 解释 、 文件优先次序 、合同协议书 、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等。 业主。 工程师。 承包商。 指定分包商。 员工。 生产设备 、 材料和工艺。 开工、延误和暂停。 竣工验收。 业主的接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符合国惯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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