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用管理办法暂行内容摘要:

该项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形成 档案,按公司《档案管理要点》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条 新材料的试用管理流程 已有成熟采购标准的原材料更换供应商时 由技术部按照供应商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新材料的试用可以由 技术部 、 各专业职能部门以及生产单位提出,提 出单位填写《新材料试用申请审批表》(附件二)报送 技术部 工艺室,由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初审,填写《新材料试用申请审批表》中试用初审意见,报送 技术部长审批。 根据 技术部 长审批意见,对没有试用意义的填写《新材料试用申请审批表》中的不予试用理由送回提出单位。 对有试用意义的由 技术部 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评价和论证,形成《 **材料评价报告》(附件四),经 技术部 长审批后,报送公司技术副总批准。 公司技术副总批准试用后,《 **材料评价报告》报供应处备案,由供应处负责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试用结果确定后的结算方式, 技术部 、生产单位与供货商共同签订试共同签订试用技术协议。 技术部 相关专业工程师组织试用生产单位人员立会研究,形成《 **材料试用方案》报送 技术部 长审批,批准后报供应处备案,按《物资试用管理规程》相关规定供应处办理新材料入厂,相关生产单位组织实施试用。 试用过程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向 技术部 提供试用过程中各项数据和试用情况总结,相关处室负责提供专业评价, 技术部 相关专业工程师汇总后,形成《 **材料试用总结》,报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