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汽车分期付期合同修改内容摘要:
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 3)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银行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 存。 ( 4)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银行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物的保险 ( 1) 抵押人应按银行的要求对抵押物要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银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银行保管。 ( 2) 抵押期间,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抵押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银行有权代缴保险费或代办保险(续保)手续。 相关费用由银行有权直接从抵押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各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 ( 3) 在抵押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4)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银行,并负责索赔事宜。 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的,应于缴交首付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 6 登记手续。 抵押物 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原件由银行持有。 抵押权转让 银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银行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抵押权的实现 ( 1)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银行未受清偿的,银行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 银行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分期资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代缴保险费、实现债权等费用以及决定偿还顺 序。 ( 2)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含持卡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有权就其中任一或各个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 3) 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第十条 汽车保险 持卡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汽车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并连续投保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机动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 三者责任险以及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险种。 除交强险外,其他保险单据原件由银行保管。 上述的保险期限应不早于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分期付款还款日,若早于该期限的,持卡人有义务办理续保。 除交强险以外的上述险种的保险事故发生且任一或全部保险赔付金额超过本合同第 ,银行如认定持卡人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时, 有权将保险金应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并有权决定偿还顺序。 不论分期资金到期与否,如保险金不足以清偿上述分期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相关费用,持卡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在持卡人分期欠款结清前,上述保险不得中断或退保,如发生保险中断,银行有权代为投保,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一条 汽车转让 持卡人转 让汽车,应事先征得银行书面同意。 转让款项应当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银行有权决定偿还顺序。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7 在持卡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银行原因未按期足额为持卡人垫付分期资金,造成持卡人损失的,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持卡人、保证人、抵押人出现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本合同项下违约: ( 1) 银行授予持卡人分期资金信用额度后,持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分期资金额度或未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使用分期资金额度购车; ( 2) 持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分期资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任何一项; ( 3) 持卡人、保证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 4) 抵押人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出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 5) 持卡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 件,或发生其他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情形。 ( 6) 持卡人、保证人、抵押人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 7) 发生抵押汽车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持卡人不按银行的要求恢复抵押汽车的价值也不提供新的担保; ( 8) 发生银行认为可能影响持卡人或担保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要求持卡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但遭持卡人拒绝; ( 9) 银行有证据证明持卡人与经销商就本合同项下所购汽车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持卡人偿还分期资金及分 期手续费的; ( 10) 持卡人、保证人。[合同协议]汽车分期付期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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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 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范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工伤及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其它原因(不属乙方自身原因)所发生的工伤及质量安全事故,则由 责任方承担。 3) 提供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测试报告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范围内工程保修责任。 4)配合装潢进行消防验收 , 并在竣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保消防验收合格
三无配件,一经发现按配件价格 10倍支付甲方。 经权威部门鉴定,确系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或驾驶员发现故障不报修或 甲方不安排时间维修造成车辆意外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在承包费内开支。 四、甲方发包的车辆,如因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必须修的,由甲方通知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分析原因,协商解决,不属于乙方承包项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
运手续,保证车况良好,自行负责装货后的捆绑加固、防雨、防盗事宜。 货物自装车之时起,至卸货完毕前,其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 凡途中发生货物短少、包装淋湿、破损、被抢被盗、交通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运输途中如发生塞车、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车辆行驶受阻、货物受损等,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和收货人联系。 否则如造成延迟交货及货物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四 、运输时间:本次运输时间
督站及有关单位、专家评定为准。 七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全面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规定。 、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自备安全带、安全帽、胶鞋、绝缘手套等一切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按规定佩戴使用。 八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 完成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交底; 、 提供电焊机一台及电源线、焊把线,提供无齿锯一台及电源线
元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欠条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 欠条 》约定的交付日(即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全部欠款。 在乙方按约定付清欠款时,甲方同意不收取利息。 三、为保证偿还上述欠款,乙方同意以 自己和夫妻名下的 所享有的全部 财产 作为担保物,为甲方提供的欠 款进行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欠款,甲方有权不按《 钢材 买卖合同》的约定,并有权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