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外贸设备采购合同两方fob内容摘要:
后,买方、卖方将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书。 在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书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买方 可直接向卖方索赔和求偿。 开箱验货合格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观和数量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开箱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合同系统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及不能替代本合同规定 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程序。 第十二条 安装、系统测试、移交、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 卖方和 买方 应在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同系统终验合格期间与合同系统有关的工程和技术事务。 如果有任何问题和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 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所有问题及解决方法应用中文记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 安装及系统测试 安装工作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六的规定按期开始。 卖方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天向 买方 提供二份有关合同系统安装的 技术文件的复印件。 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最终用户将对安装提供相应的协助,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八。 在安装完成后卖方将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附件六工程进度表进行系统测试。 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卖方自行解决,但应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 在安装工作非由卖方完成时,由【 】 ① 负责安装,卖方应进行安装督导。 安装完成后,由【 】 ② 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附件六工程进度表进行系统测试。 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 】 ③ 提供,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 移交 ④ 、联网与初验 设备安装及系统测试完成后,卖方应将系统移交给最终用户。 移交系统时,卖方和 买方 应进行移交测试。 卖方应自行携带测试所需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器具至最终用户现场,并提供验收手册给最终用户。 验收手册经最终用户确认后作为移交测试的依据。 移交测试应由 买方 的技术人员在卖方人员的协助下按照验收手册进行。 测试结果应做记录并在移交测试完成后由卖方和 买方 代表确认签字。 如果 买方 确认所有合同系统指 标都达到验收手册的规定,由卖方和 买方 的授权代表签署移交测试验收证书。 移交测试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卖方和 买方 各执一份。 在移交测试完成后,卖方应配合 买方 对合同系统进行初验。 合同系统达到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买方、卖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初验通过后签署 二 份初验合格证书, 两 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系统存在无实质性影响的微小缺陷 /故障 /瑕疵,且卖方将及时 ① 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装方。 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装后的检查和测试方。 ③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测试器具的提供方。 ④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安排移交及移交测试,并相应调整 至 条款的内容。 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替换,在 买方 同意的前提下,买方、卖方仍将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如果由于 卖方的原因,使合同系统中的任何一部分不能通过初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验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直到完成初验。 逾期不能完成初验的,按本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及多次初验的所有费用 ① 由卖方承担。 在初验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卖方人员行为造成 买方 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该事件造成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中断期间营业损失等 )由卖方承担。 试运行及终验 2日起, 买方 对合同系统进行为期【 】个月的试运行。 对任何在试运行期内的故障 , 买方应清楚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试运行期间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卖方的所有承诺和担保。 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间发现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与本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至达到附件二、三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在试运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发生以下故障的,经双方认定后, 买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最终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① 此处费用包括最终用户和买方的所有相关费用。 在试 运行期间,设备或软件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且持续时间超过【 】; 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卖方原因使设备或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网络中断,卖方在得到最终用户通知后【 】小时内仍不能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或即使卖方在得到最终用户通知后在【 】小时内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但以上情况在试运行期内出现【 】次以上; 在试运行期间,设备的整机故障率大于【 】 %; 如果系统发生上述三项所描述的故障而最终用户 未提出解除合同或系统发生其他故障,卖方应 当尽快免费进行更正、修改,或在满足最终用户的业务需求前提下,及时免费进行相应系统的替换。 最终用户有权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决定: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或试运行期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顺延。 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系统达到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终验合格证书仅作为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其签署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系统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 在试运行和终 验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卖方人员行为造成最终用户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该事件造成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中断期间营业损失等 )由卖方承担。 如营业收入因数据丢失或运行中断无法计算的,则按当日每小时平均话务量类推计算。 第十三条 保修 合同系统保修期 卖方对于合同设备硬件系统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 2 天起的【 】个月。 卖方对于合同设备软件系统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 2 天起的【 】个月。 保修期满后,最终用户应向卖方签发一份有关保修期满的证书。 保修期内,为保证合同系统满足附件二的要求,卖方承诺免费承担最终用户全网联调时的相关配合工作。 在保修期内,卖方承诺在最终用户及最终用户关联公司对本工程后续的扩容和 /或改造工程或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中,无论卖方中标与否,均免费提供本合同系统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保修期内 ,如果因为卖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负责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 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 中规定的由卖方向最终用户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 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可以使用最终用户的备件。 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 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卖方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 】小时内将临时替换备件送至最终用户现场,并于【 】天内将故障件修理完毕并返回给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将临时替换备件退还给卖方,卖方提供给最终用户替换备件的性能应不低于故障件。 【 或:卖方将替换备件永久性提供给最终用户并回收故障件。 卖方应保证提供给最 终用户永久替换备件的性能应不低于故障件,永久性替换备件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 ① ① 此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卖方将故障件修理后返还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将替换件推还卖方;或由卖方提供永久性替换件,收回故障件。 如最终用户未要求卖方提供替换件,则卖方应在收到故障件后的【 】天内修理完毕并返回给最终用户。 保修期内,卖方应尽快按照最终用户提供的时间表,免费纠正或替换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的功能有偏差的软件部分。 纠正或替换的软件的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应及时免费提供给买方和最终用户。 保修期内,虽买方或最终用户未提出要求,但卖方或软件版权人仍单方在技术上对本合同软件进行升级或更新的,则卖方承诺最终用户能够免费获得上述软 件版本升级或更新服务。 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每天【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最终用户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卖方的情况下,卖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师)应在【 】小时内予以答复。 如果最终用户要求紧急处理,卖方应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的【 】小时(或从卖方设立的最近维修点至最终用户现场之间的最短距离并乘坐最快交通工具的时间)内赶到现场。 当合同系统提供的业务中断时,卖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必须在收到最终用户通知后【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检修。 保修期内,卖方承诺在最终用户要求时免费提供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技术支持(含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A) 为保证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支持、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 ( B) 当最终用户通信网络或设备调整时,在调整后的设备与合同系统网络物理连通的情况下,提供网络调试,实现调整后的通信设备接入合同系统的技术支持。 ( C) 对合同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其它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 D) 合同系统发生搬迁时,派遣专业技术 人员现场支持,向最终用户 提供合理、可行的搬迁技术方案,并保证搬迁后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修期内,中国相关部门及最终用户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关合同系统的技术体制标准而造成合同软件与附件三所述标准不一致时,卖方承诺免费对合同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工作以使其符合上述最新标准。 在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应按最终用户要求提供此类服务,并可收取合理费用。 保修期及保修期满后【 】年内,只要本合同系统正常运行,则对本合同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的设备损耗所需零部件,卖方保证按买方和 /或最终用户需求, 以不高于本合同的成交价格(指各零部件的单价)向买方和 /或最终用户提供与合同系统货名和型号相同的零部件。 【 价格若有高出,高出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 拒不提供的,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合同系统运行故障导致的全部损失。 】 ① 在上述期限内,若卖方和 /或合同系统所需零部件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合同系统所需全部或部分零部件,或卖方和 /或生产厂商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或破产、撤消或终止经营的,卖方必须在上述事由正式发生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买方和 /或最终用户有权依据需要订购所需的任何零部件,卖方 应继续以不高于本合同的成交价格供货以确保合同系统的正常运行。 卖方或生产厂商停产后,则卖方应保证提供同类生产厂商生产的、在性能上完全适用或兼容于合同系统的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合同系统质量的同类型、规格的零部件,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成交价格。 【 价格若有高出,高出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 拒不提供的,卖方应承担 ① 括号中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 由此引起的合同系统运行故障导致的全部损失。 】 ① 保修期满后,卖方对买方或最终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对本合同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或检修,卖方保证收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后【 】日内,对发生故障的 本合同设备或部件进行维修;对特殊和紧急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后【 】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或提供技术支持。 卖方承诺对上述维修中所发生的费用,仅收取实际生产成本和相关的直接费用。 未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的,卖方应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 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应根据最终用户的要求按照最终用户的技术规范对其软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在最终用户提出新的业务功能需求、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时,卖方应在双方确认需求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 详细的开发计划,经最终用户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必要的软件更新或版本升级,以满足新规范的要求。 相应的软件修改、更新、版本升级的价格和商务条件应不低于本合同。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合同协议]外贸设备采购合同两方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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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二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 三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 按月支付 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 (2) ; ( 3)。 2.提供工作条件: ( 1)。 ( 2)。 ( 3)。 3.其他: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 1)。 ( 2)。 (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 : 开户银行: ; 地址:。 帐号:。 第五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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