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企业孵化服务协议书内容摘要:

合同期内 服务管理费 总金额为 元。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 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支付 年 服务管理费 为 元 , 之 后每 半 年支付一次,半年 服务管理费 为 元。 已付 服务管理费 不予退还。 场地使用 押金:计 元,乙方 应 在支付首笔租金时一起缴纳 (押金不计息 )。 如 乙方 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因银行帐户未开启等原因而造成不能用支票 等形式 支付以上款项时,可用现金直接支付。 如甲方在本合同 签订后 十五天内未收到 首笔租金和 上述押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孵化期 内的除 服务管理费 以外的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因特网宽带费和排污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公用水电费按照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院区创新大厦 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 》 执行。 物业管理费由乙 方向物业公司 直接 支付 ,其它自负费用可委托物业公司代收。 五 、 孵化 期内,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 1. 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孵化 用途,或从事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或 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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