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12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工装图样应画总图,总图中应明确各零件 装配关系,列更换件、标准件明 细表、材料、数量。 工装图样视图应表达清楚、技术要求简洁明了 ,用词规范。 工装图样应由设计、审核、批准签字后生效。 工装图样设计完成之后应按 规定编号办法编号,并在《图纸登记簿》上登 记。 技术文件更改 技术文件更改应由更改者填写《图样(文件) 资料更改通知单》,由技术部部长审核、批准后由更改者实施,应保证所有受控技术文 件都能全部更改 (包括存档技术文件 ).经顾客确认的技术文件需更改时,应征得顾客的 同意、确认。 技 术部应负责由于工艺文件更改而引起的生产准 备、在制品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图样(文件)更改通知单》应按每月实际发 生的更改顺序编号,更改通知单应按月或季装订,年底作为质量记录存档。 技术文件更改用同一标记,技术文件更改标记 数及更改内容应与通知单中填写内容一致。 应统一用一小横线划去原技术文件中的更改内 容并标记,然后在旁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并由更改人在图纸更改栏签名。 不得用刮改或 改正液更改技术文件,也不得因更改而使技术文件原表达的内容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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