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介绍施工现场项目工程概况; ( 2)施工生产中容易发生的五大类事故,及事故控制预防措施; ( 3)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 1)本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及范围; ( 2)本班组施工作业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和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 3)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4)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作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实施入场教育后,项目部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考核要严肃认真,不得走形式。 三、 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形式 安全广告、标语、宣传画、安全标志、安全操作规程牌、展览、黑板报等; 安全专业知识讲课、讲座、演讲、经验介 绍、现身说法等; 班前班后会、专题座谈会、事故现场会等; 安全知识(口头、笔头)竞赛、安全(消防)技能竞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其它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评比等; 采 取 看电影、观看安全知识录像、安全教育光盘等手段,使安全教育寓教于乐; 文艺演出式,以安全为题材编写和演出相声、小品、话剧等教育 形式。 四、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的实施 坚持做好 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 以施工工种班组为单位,重点讲当日生产施工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安全问题, 搞好危险预知教育,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 并 督促工人按制度 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进行班前教育时应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个 人 不安全行为有针对性 地 提出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制度,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接近复审日期,要 督促其 按时参加复审。 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工程竣工撤场前 及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 针对撤场前和节假日前后工人思想动态、心理状态适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可以有效 地 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应知考核教育要有的放矢 地 针对实际,让各 工 种人员熟悉本工种安全工作特点、防范措施,掌握工种 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公司和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应有教育重点,每月要有教育内容。 情况发生 变化,应及时调整和修改教育计划。 六、安全生产教育的实施应及时予以记录,记录可以采用文字形式,也可以采用文字附加影像记录材料。 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于积累管理资料或供特殊情况查证时使用。 七、本制度在执行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发布 的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决定》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为保障职工在生产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规范务工人员的安全行为,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违章行为处罚: 一切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人员, 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施工人员,无论是结构施工,还是基础装修施工, 必须 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 50 元,头顶安全帽不系下颏带罚款 30 元。 进入施工 区域 不准赤背、 赤 脚、穿拖鞋、女工不准穿高跟鞋,违反其中一项罚款 50 元。 2m 以上高处作业的电工、架子工或其他工种人员,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 50 元。 严禁作业人员特别是电工、架子工 、 机械操作工和从事 2m 以上高 处 作业的其他人员, 酒后上岗操作,违者罚款 100 元。 禁止任何人 乘坐 井字架、龙门架吊笼上下建(构)筑物,对违反此规定的乘坐人员罚款 100 元,卷扬机操作人员罚款 200 元。 吊笼就位不使用保险托杠,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不同特殊工种不得从事本工种以外的特殊工种操作,任何人不得指派无操作 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违反 其中 一项,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200 元。 使用假证、非本人操作证、过期作废操作证按无证处罚。 分包单位使用无证、假证、过期作废操作证经检查提出后仍不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500~ 1000 元。 电工、电气焊工、蛙式打夯机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违者罚款 100 元,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全的,按 50% 额度罚款。 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网、脚手板、防护栏 等 )、消防器材、灭火工具及安全警告标志,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由相关人员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 拆除、移动 或挪作他用 ,违者罚款 100~ 200 元;经批准临时拆除,当工作完毕不予恢复原状的罚款 100~ 200元。 电工人员或其他用电人员在没有正式电源插头情况下,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电源插座使用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属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处以 50 元罚款。 1 电工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不按规范、标准要求操作致使现场电源线路、临时设施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查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整改,给 予责任人员 100~ 200 元罚款。 1架子工种人员违反脚手架支搭规定,致 使脚手架支搭、安全网布设及作业面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经检查提出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无实质性改观,对架子工给 予 100~ 200元罚款。 1施工工地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不得擅自接线使用电褥等其他电热器具和安装电风扇。 违者每人罚款 50 元。 1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 50 元;在木工场、木料堆放地吸 烟,每人罚款 100 元。 1 任何工种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不得往下方投掷工具、物料,违者 罚款 50~ 100 元 ,造成人员伤害的,视情节给予 300~ 500 元罚款。 1 项目部不按北京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建立内业管理资料,内容严重不齐,资料、签名 弄虚 作假,对安全员罚款 200~ 500元。 对个人罚款 的执行,由决定处罚部门签发罚款决定书,经被处罚人 所在 单位 负责人 确认签字后,由处罚决定部门 送交公司财务 部 执行。 被处罚个人单位确认后应将被处罚人员罚款事由及处罚金额详细记录以便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 二、对施工单位(工地)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工地)必须给工人配齐安全帽,并督促工人按规定戴好,现场检查时, 20% 以上工人不戴安全帽,对施工 单位 (工地)罚 款 1000 元; 50% 以上工人不戴安全帽,对施工 单位 (工地)罚款 2020 元;工地无一人戴安全帽,对 单位 罚款 1000~2020 元,未配发或未配齐,对 单位 罚款 2020~ 3000 元。 因安全员不负责任 , 不严格要求、 管理致使施工现场安全帽佩戴率不足 50% ,对安全员罚款 100~ 200 元 按劳动 保护 条例规定,施工 单位 (工地)必须向电工、架子工、电气焊等工种人员发放个人 劳动 防护用品,应发放或超过期限不发放,让工人 在危险场所和 环境操作,或经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书面提出后仍不发放,对 单位 罚款 1000~ 2020 元, 向工人发放质量不 合格的安全帽,按未发安全帽处罚。 基础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系数放坡,无法放坡的须采取有效的支撑措施。 不按规定放坡,又不采取其它有效措施,致使工人在危险状态下作业,经检查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对施工 单位 (工地)给予1000 元 以上 2020 元以下 罚款。 不按操作规程支搭脚手架、上料架及其它类型脚手架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公司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采取整改措施,对施工 单位(工地)给 予 2020~ 3000 元罚款。 脚手架作业面不铺脚手板或不铺齐脚手板,存在严重防护缺陷并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经检查提出限期整改,逾 期不改的对施工 单位 (工地) 给 予 2020~ 3000元罚款。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工具脚手架,凡高度在 4m 以上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挂 3m 宽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挂 6m 宽双层水平网,且每隔四层再固定一道 3m 宽水平安全网);普通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必须自扫地杆起逐层设密目网全封闭;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超过 3m 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违反上述要求,经发布整改通知不改的,对 施工单位(工地)罚款 1000~ 3000 元。 建筑物首层出入口(非出入口封闭严密),位于塔吊回转半径内的施工机械、工种加工场、井字架、龙 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及现场内人行通道均须按规定支搭符合标准的防护棚,应搭设而未搭,经检查提出后,仍 不支搭, 每 违反一项对单位(工地)罚款 1000~ 2020元。 结构施工中,在条件许可时,应将楼梯、阳台栏杆(板)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按防护标准要求绑设高度不低于 的两道防护栏,直到正式安装 栏杆、栏板为止。 应设而 未 设, 经检查提出后仍未设 ,对施工单位 罚款 1000~ 2020 元。 基槽(坑)土方施工完毕应在槽(坑)边设 高两道防护栏杆。 框架结构楼层临边四周在未砌筑围护墙之前,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 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砖混结构预留竖向洞口应采取防护措施;楼层地面预留孔洞应予防护,违者对 施工单位 处 500~ 1000 元罚款, 对 应设而未设 或 经检查提出后仍不整改 对施工单位给予 1000~2020 元罚款。 井字架、龙门架 应 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和地锚,吊笼应设活动门,吊笼就位时,必须使用保险托杠,上料平台两侧须设防护栏,各层上料平台外侧及电梯井口必须设金属防护门防护,未按规定设置,经检查提出仍不整改,对施工 单位 (工地)罚款 1000~ 2020 元。 1 施工现场电源线路不按规定 敷 设,电源线路混乱, 隐患 严重 ;手持 电动工具、移动式用电设施及电闸箱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 电焊机不安装二次触电保护器或 发现漏电保护装置失灵,不予修复、更换,工程未竣工违章使用建筑物 内电源 ,非电工人员接线、一闸多控、使用无插头电源线等违反安全规定, 经检查不改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0~ 2020 元。 1 高压电源线路与建筑物间距 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必 须支搭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应采取防护措施而不采取 ,经检查提出后仍未采取防护措施,对 施工 单位 (工地)罚款 1000~ 2020元。 1 接零保 护供电系统不按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照明设 备、电闸箱等进行保护接零 ; 不按规范要求做重复接地, 雨施季节不采取防雷接地保护措施,经检查提出整改 后不予整改,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 2020元。 1 电焊机、搅拌机、卷扬机、电锯 、电刨 等施工机械不按规定安装防护罩,经提出后不予整改,对施工 单位 罚款 500~ 1000元。 1 塔式起重机 实施 吊装作业,不设信号指挥人员,经检查提出后仍 不设立,对施工单位给与 500~ 1000 元罚款。 1 不按消防法规和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工具 、 消防设施或工地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检查提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 对施 工单位罚款 1000~ 2020 元 ;发现消防工具、水龙带挪作他用,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 1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指使他人破坏现场,伪造事故现场,嫁祸于人或为了逃避责任谎报情节,指 使他人做伪证, 一经查实,对责任者给 予 1000 元以上 2020 元 以下罚款,对事故单位给 予 3000~ 5000 元罚款。 三、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罚规定: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检查人员提出限期整改或采取停产措施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整改和停工整顿指令,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和其 他事故发生的,按本规定 实施 处罚。 发生重 伤事故,对事故单位每重伤一人罚款 5000 元。 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事故单位罚款 10000 元。 每发生一起火灾、中毒、机械事故,视经济损失大小对事故单位 给与 5000~ 10000元罚款。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罚款 3000~ 5000 元;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者罚款 2020~ 3000 元;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罚款 1000~2020 元,对事故负有间接领导 责任者罚款 500~ 1000元。 四、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外施队伍)隐患及 违章罚款,由安全生产部现场决定并签 发决定 书;对事故单位罚款,由安全生产部提出处 罚意见,报请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安全罚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执行。 五、安全奖励和表彰: 施工项目部在日常施 工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 标准和规范 要求 ,连续三年 以上 无任何事故,内业 管理资料符合“规程”要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所认可,奖励项目经理 5000元,安全员 2500~ 3000 元。 创建市级“文明安全”工地, 创建 “ 绿色环保 ” 工地,奖励及奖励 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公司财务部实施。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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