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 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没有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 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 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 条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8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无标底百分制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评标内容为:工程报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及施工经验、社会信誉、建设单位考察意见等,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 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于 xx 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将结果公示三天,三天内各投标单位若有异议,可实名书面举报(并盖单位公章),由 xx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投诉举报电话: )调查处理。 三天内无举报或举报经核查无问题的,招标单位方可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19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0】 857 号) 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20]1980 号文(工程 类),取费基数为本次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 交易中心服务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20]243 号 ) 执行。 20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19990201)通用条款 (略 )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建造师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1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合同价款及调整 21 2工 程预付款 2工程量确认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工程设计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竣工验收 3竣工结算 3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违约 3争议 十一、其他 3工程分包 3不可抗力 保险 4合同份数 4补充条款 22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发包人将作出解释和 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 a)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 b)合同专用条款; ( c)中标通知书; ( d)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 e)合同通用条款; ( 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 ( g)图纸: ( i)标明的尺寸; (ⅱ)文字注释; (ⅲ)图解显示。 ( h)工程量清单; ( i)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 j)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k)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 l)履行 合同期间的有关文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使用的文字 :中文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山东省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行业、省有关规定。 23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施工队伍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 X 套(不含竣工图)。 如数量不够,承包人须支付加晒图纸费用。 图纸保密等级要求:一级。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工程师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第 款中规定份数的图纸必须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 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 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见附件《监理单位的权利》 注:本合同中“工程师”均指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工程师,而非其他单位人员。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称: 职权: 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检查监理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设计问题,审核工程完成量,核定变更、签证及索赔,核签工程款支付证书等。 建造师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人的事先书面同 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程的实施,如果建造师在施工期间,要暂时离开现场 1 天以上,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任命合适 24 的建造师代表,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若暂时离开 3 天以上,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并任命合适的建造师代表,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 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 7天。 本工程实行建造师押证制,合同签订后,建造师证件(原件)由发包人代为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如有特殊原因,承包人需更换建造师,至少提前 7 天以书 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建造师的等级、职称、经验等不得低于前任建造师,并延续使用合同拟定的前任建造师的职权和义务,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发包人及工程师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班子人员,发包人有权发出驱逐令将不称职人员驱逐出现场,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及时调换同等资历人员,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认可后进入工地。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 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负责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用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附近,承包人装表计量,发包人每月按仪表产生的数字和 XXX 即期价格要求承包方当月交纳。 其他自理。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承包人如因施工需要另延道路,另延道路及其方案应经工程师同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另延道路不论其费用由谁承担,该道路均应属于“共用”状态,即参加整个工程建设的其它单位亦可以无偿使用。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 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时间: 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开工前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如:临时用地、占道等许可证)。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纪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开工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