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第8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 2020/6/28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3 相关链接 : 《 公约 》 第 16条: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下列情况下,发价不能撤销: ( 1)发价写明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2)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 (六)发盘效力的终止  发盘的有效期已过; 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 被撤回和撤销。 2020/6/28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4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向美国 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 “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天,我方收到 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 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 公约 》 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三、还盘( Counter Offer,还价或 反要约 ) 受盘人的答复若 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 ,就构成还盘。 2020/6/28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5 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 “待最后确认为准 ”等字样。 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 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于 5月 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 5月 25日复到 ”。 国外客户于 5月 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 30天。 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 5月 20日的发盘。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四、接受( Acceptance)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一)接受的含义 (二)构成接受的要件 2020/6/28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6 接受必须由 受盘人 做出。  案例分析: 香港某中间商 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 6月 8日向 A方发盘并限 6月 15日复到有效。 12日我方收到美国 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 A的来电称: “你 8日发盘已转美国 B商 ”。 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 B发盘,而美商 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2020/6/28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7 对方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 《 公约 》 的规定:一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本案中,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某中间商 A,其发出的接受通知才具有接受的效力。 12日我方收到美国 B商人开来的信用证可视作一项发盘,该发盘必须得到我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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