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第7章争议处理条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同公约 》 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这一障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责赔偿责任。 ”另一方也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答复,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第三节:仲裁( Arbitration) 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友好协商( Amicable Negotiation) (二)调解( Conciliation) (三)仲裁( Arbitration ) 仲裁的定义 •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的特点 主要特征:当事人意思自治 仲裁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机构不具有强制管辖权。 涉及当事人较大利益的事项完全由当事人协商,甚至可自定程序,简化环节 仲裁机构属民间机构,处于第三方地位,以公正的活动树立自己的威信 仲裁机构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存在类似诉讼的二审。 生效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得上诉或更改。 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将其作为执行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 Litigation) – 即打官司 ,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端。 这通常是由于争议所涉及的金额较大,双方都不肯让步,或者一方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协商或调解难以达成协议,以致诉诸法律。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受理的原因不同 • 仲裁双方必须事先订有有关解决争议的协议,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仲裁机构只有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协议后,才可以受理争议;诉讼没有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受理,另一方必须应诉。 裁决的机构不同 • 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机构。 而诉讼机构是法院,法院是国家机构。 审理的方式不同 • 仲裁案件审理一般不对外公开进行,裁决也不公开。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的。 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同 • 仲裁裁决的结果一般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上诉。 而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的法院上诉。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提交仲裁的协议( 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 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核心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Jurisdiction) 三、仲裁程序( Arbitral Proceeding) 仲裁申请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 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 《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 (简称 《 1958年纽约公约 》 ),我国于 1987年加入该公约。 五、仲裁条款的规定 (一)仲裁地点 (二)仲裁机构 (三)仲裁规则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案例分析: 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 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 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 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 为什么。 • 乙方不可向本国法院提出上诉。 • 因为,仲裁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效力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 本案中,乙方败诉,应按该裁决的内容执行。 六、仲裁条款的常用格式 (一)在我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二)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三)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本章小结 • 本章主要讲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的各个条款,包括检验、索赔、不可抗力。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