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ang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W 车辆管理制度 .......................................................................................................... 111 附录 9: “四表一指南”制作规范 ...................................................................... 112 《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前 言 为 贯彻执行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 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Q/CSG 2 1002— 2020)》,规范贵州电网公司变电运行管理 工作 , 提高变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变电运行管理一体化, 结合贵州电网公司变电运行工作 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 实施细则 由 贵州 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归口 管理 并 负责 解释。 本 实施细则 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本 实施细则 主要起草人: 殷 健 李涟叶 刘明跃 管文龙 罗 勇 沈光友 吴 歧 彭志毅 高 冰 杨朝文 陈忠益 刘洪涛 公司 各部门 主要审查 人 : 张 涛 许正云 甘曾涛 杨 海 吴 晖 姜世骁 姚恩敏 夏忠贤 刘明跃 本 实施细则 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实施。 同时废止贵州电网公司《 22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试行)》 Q/GZW 2 00012020。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 贵州 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 《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2 贵州电网公司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 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南方电网公司)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和变 电运行班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及站务管理工作,达到一体化、规范化的目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 (以下称变电站) 的运行管理工作。 35kV变电站 运行管理 参照本标准执行。 实施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 (以下称变电站) 的运行管理工作。 35kV 变电站在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方面 应 按本标准执行,技术管理、站务管理、 培训管理等方面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 电网公司 110kV及以上变电站 新建、 改 建和 扩建工程。 实施细则: 新建、改建和扩建变电站 工程在设计、施工 中必须 遵循本标准 , 运行单位 应将以下内容纳入验收范畴 : ① 安健环设施 ; ② 视觉识别系统 ; ③ 设备标识; ④ 办公 、生活设施。 南方电网公司 各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 熟悉并遵循本标准。 实施细则: 各企业领导及 与变电站设计、施工、运行 和 管理 的 人员 应 熟悉并遵循本标准。 在南方电网公司内从事 变电 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标准。 实施细则: 各供电局及县供电企业从事变电管理 和 运行 的人员必须 掌握、遵守本标准, 用本标准来指导变电运行和管理工作。 在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从事生产维护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标准。 实施细则: 凡在变电站从事基建安装、设备检修调试和维护 、环境整治等工作 的人员,应遵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变电运行班组及 变电站进行检查、评比工作, 应 遵循 本标准。 实施细则: 各级工会、党团 组织 、安全和技术管理部门在 工作质量检查 或组织各类竞赛 评比活动 应遵循 本标准的 相关 规定。 《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GB 50150202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 Q/CSG2 00012020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Q/CSG1 00102020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Q/CSG1 00072020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1 00042020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1 00062020 电气操作导则 Q/CSG1 00012020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2 10032020《中国南方电网电力 调度管理 规程》 南方电网公司《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规定》 Q/CSG107012020 南方电网公司《 输变电设备 缺陷管理标准》 Q/CSG107022020《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 Q/CSG107032020 南方电网公司《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 源配置标准》(试行) 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变电运行部门 是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变电部、变电管理所、变电巡维部、变电工区等。 变电运行班组 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班组,具体指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 集控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巡视、 现场 操作和 设备管理的班组。 监控中心 《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4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 、 遥控 及 遥调操作 的班组。 一个监控中心可按规模 设置多个监控子站。 巡维 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巡视、 现场 操作和 设备管理的班组。 变电运行人员 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人员,包括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中从事监控、巡维、操作及管理的人员。 日常巡视 是指有人值班变电站按设备划分巡视周期、无人值班变电站按站划分巡视周期,根据巡视周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打开箱门检查、简单清扫维护工作。 电话值班 是指集控中心、巡维中心运行人员在等待现场工作期间,离开中心基地就近休息电话待命的值班方式。 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 管理模式 变电 运行管理分有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和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两种模式。 管理模式框架见 附图 1。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可采取“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 +巡维中心”模式。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到达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 40分钟,偏远的 110kV变电站可适当延长。 实施细则: ①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 至 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 40分钟,偏远的 110kV变电站可适当延长。 ② 集控 中心或巡维中心至所辖 220kV变电站 行车时间 超过 40分钟时 ,宜 考虑少人值班,如超过一小时 ,不 应 纳入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管理。 ③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至 无重要用户的 110kV变电站, 行车 时间可延长至 60分钟 ,但一个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 管理的 该类变电站不得超过 3个。 一个 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 15 座。 实施细则: 一个 集控中心管理 的 变电站个数 应 在 15座以下;当设备健康状况较好,且变电站《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5 较集中时,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可超过 15座, 但 不得超过 17座。 监控中心的一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 电站不宜超过 15 座。 实施细则: 一个监控中心可设置多个监控子站,但每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宜超过15座, 特殊情况 不得超过 17座。 一个巡 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 15 座。 实施细则: 一个 巡维中心管理 的 变电站个数在 15座以下;当设备健康状况较好,且变电站较集中时,巡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可超过 15座, 但 不得超过 17座。 运行值班方式 有人值班变电站 宜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 48小时(供电局至变电站行车时间超过 2 小时,轮班方式和值班时间可适当调 整),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 8 小时。 实施细则: ① 供电局至 有人值班变电站的 行车时间 在 2小时 以内 ,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 ,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 48小时。 ② 供电局至有人值班变电站的 行车时间超过 2小时 以 上 时 , 每值 值班时间可 调整为 72小时 ,但 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 不得改变。 ③ 每名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 8小时。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 48 小时。 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 8小时;夜间非监控人员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 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实施细则: ①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 48小时。 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 8小时。 ② 夜间, 集控中心应保留一组 非监控人员 参加集中值班,集中值班人员 必须在集控中心待命 , 其他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③ 电话值班 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在 20分钟内到达集控中心。 监控中心宜采用四值三倒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 宜超过 48 小时。 夜间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实施细则: ①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 48小时。 《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6 ② 夜间 ,必须保留一组人员在 巡维中心待命 ,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③ 电话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在 20分钟内到达集控中心。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 实施细则: ①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的变电运行仿真培训合格证书。 ② 变电运行正值班员及以上人员必须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 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 1。 实施细则: 按照原文实施。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 2。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 3。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巡维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 4。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见附表 5。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见附表 6。 实施细则:按照原文实施。 5 运行管理 运行监视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 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 “ 运行监视工作规范 ” ,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运行监视人员及监视时间安排; b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 异常 处理措施;(见表 1); c 运行监视要求; d 遥视系统监视要求。 实施细则: ①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 ‚ 运行 监视工作规范‛ 参照 见附录 8编制。 ② 单人连续 监视时间不应 超过 8小时 , 交接班后必须做好 监视 工作安排,填写监视 时间 表( 见下表 )。 下表中 ‚姓名‛栏填写计划监视人员姓名,‚签名‛栏由实际监视人员签名。 《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7 **变电站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 运行监视 时间 表 (样表 ) 值班 负责人 : 日期: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姓名 计划监视时段 实际监视时段 签 名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 ③ 正常情况下 运行监视人员应定期 切换巡查监视信息 ,运行监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值班负责人。 定期切换巡查周期: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不超过 2小时,有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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