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o焊材库管理制度nly内容摘要:

艺性能评定,确认合格后再行发放。 库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条、焊剂及药芯焊丝,需经有关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艺性能试验,但对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有所怀疑 时,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规定期限自产生日期始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a)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 b)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为两年 c)石墨型焊接材料及其他焊接材料为一年。 6 焊条退库 焊条退库,只是替使用单位代保管,不办理帐务手续。 对于已烘干焊条,一律使用保温筒领退,施工中用不完的焊条当日办理退库。 焊条退库前须经焊材库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在 剩余焊材退库台帐 (见附件 6)上。 未受潮焊条,放回恒温箱内,并做上标记,以防混淆。 受潮严重或药皮脱落过长已报废的电焊条,保管员有权没收。 7 焊 接材料的 回收 焊接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应回收。 回收的焊接材料应满足下列条件: a)标记清楚 b)整洁、无污染 焊条库依据焊材发放量回收焊条头,当天领出当天回收,对连续三次不交焊条头的焊工 及车间 ,保管员有权拒发焊条。 每次数量(根)不能少于应回收焊条头重量的 90% ,根据回收情况认真填写焊条头回收台帐 (见附件 7)。 焊工所交 焊接材料 的规格必须与领出焊条规格相符,否则按 焊接材料 流失处理。 焊条头长度一般控制在 50~ 60mm,超长焊条头量占应交量的1 /3 以上时,焊材库管理人员有权拒收。 废旧 焊接材料 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8 焊剂的重复使用 焊剂(特别是含铬的烧结焊剂)一般不宜重复使用,但在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允许重复使用。 a)用过的旧焊剂与同批号的新焊剂混合使用,且旧焊剂的混合比在 50%以下(一般控制在 30%左右)。 b)在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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