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样例模版内容摘要:

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药、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成 分的其他危险性质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引起的压力波。 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22. 1 除合同另有规定以外,承包人应保障雇主免予承担下述原因产生的全部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死亡或致伤;或 (b)上述人员的伤亡或财产的损害是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修复工程中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发生或引起的,并应保障雇主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但按第 22. 2 款所限定的情况属于例外。 例外 22. 2 在第 22. 1 款中所指 的 “例外 ”是: (a)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之内或越过其间实施本工程或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或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其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或其他承包人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或当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伤害或损坏负有部分责任时,公正而合理地按雇主、 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人对上述伤害或损坏应负的不同程度的责任而确定的上述伤害或损坏的相应部分。 由雇主赔偿 22. 3雇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第 22. 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中所规定的有关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方保险 (包括雇主的财产 ) 23. 1 在第 22 条规定的承包人和雇主助义务和责任不受约束的条件下,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雇主联合名义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财产 (本工程除外 )的损失或伤害,或任何人(非第 24 条所规定的 )的死亡或致伤所负的责任进行保险,但第 22. 2款中 (a)(b)和 (c)项所限定的情况例外最低保险额 23. 2 上述保险至少是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金额。 相互责任 23. 3 保险单应包括相互责任条款,使该保险适用于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雇主。 工人事故或致伤 24. 1雇主对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伤害或补偿支付不负责任,除非事故或致伤是由于雇主、其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 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雇主不承担除上述应由雇主负责以外的一切伤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 他费用。 工人事故的保险 24. 2 承包人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上述责任进行保险,并应对本工程中雇用的任何人员的全部期间持续地进行上述保险。 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该分包人已对上述人员的责任进行了保险,使雇主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障,则本款前述的承包人的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 但在需要时,承包人应要求上述分包人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保险的证明和条款 25. 1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向雇主提供证明,证明合同规定的保险已经生效,并在开工之日后的 84 天之内向 雇主提供保险单。 承包人向雇主提供这种证明和保险单时应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 这种保险单必须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同意的总的保险条件相一致,承包人应与承保人一起负责使其根据雇主认可的保险条件所投的所有保险生效。 完备的保险额 25. 2承包人应通知承保人有关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方面的改变,始终使保险额符合合同条件的要求,以及在必要时应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和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对承包人未办保险的补救办法 25. 3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所需的任何保险并保持有效,或未能在第 25. 2 款规定的期限内 向雇主提交各项保险单,则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对上述各项投保且保持其生效,并支付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金,并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可能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所付的上述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人收回上述费用。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25. 4 如果承包人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护另一方不受由于此类失误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遵守法令、规章 26. 1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包括发出一切通知和支付所有费用,遵守下列规定: (a)国家或州的任何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条 例、或涉及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工程中任何缺陷的修补的任何当地或其他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 (b)产权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任何影响的公共团体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而且承包人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 但雇主应负责取得为了施工所需的任何规划、分区规划或其他类似的许可,并且应该根据第 22. 3款规定对承包人给以补偿。 27. 1 在工程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等,就雇主和承包人之间而言,应认为是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些物品,并且一旦发现这些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 如果因执行这些指令使承包人的工期受到延误或引起费用增加,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 (a)按照第 44 条规定承包人应得以延长工期;以及 (b)应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这部分费用款额,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呈送雇主一份副本。 专利权 28. 1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本工程所用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承包人的装备、材料 或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与诉讼费用,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 但凡是因遵守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规范而引起的这种违反例外。 矿区使用费 28. 2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本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 (如果有 )。 对交通和相邻财产的干扰 29. 1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所需的一切作业,在进 行时均不应对下列方面有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方便;或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的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出、使用或占用。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避免道路损坏 30.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破坏或损伤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从而使材料、设备、承包人装备或临时工程在运 进或运出现场时所出现的任何此类特殊交通运输尽可能合理地受到限制,使上述道路和桥梁不致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和损伤。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30. 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通向现场的路线上,承包人应负责加固任何桥梁,或改建或改善任何道路,并支付其费用,以便利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承包人应该使雇主不承担因这种运输造成的任何道路或桥梁损坏的一切索赔,包括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并应该协商和支付纯粹因为此类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30. 3尽管有第 30. 1 款规定,如果在通 向现场的路线上或进场有关的路线上因运输材料或设备引起任何桥梁或道路的损坏,承包人在得知这类损坏后,或收到有权索取这种索赔的主管机构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给雇主一份副本。 凡根据任何法律和规章,要求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赔偿道路主管机构的损害,则雇主对与此有关的任何诉讼费、指控或其他费用不负责任。 如果没有上述法律规定,雇主应该通过协商解决,并支付所有应付的费用,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索赔的全部或一部分实属承包人一方未能遵守 和履行第30. 1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造成的,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对确属此类失误的该部分费用应由承包人偿还雇主,而且可以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给雇主一份副本。 如果需要通过谈判解决时,雇主应通知承包人,凡应由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雇主应与承包人协商之后再达成此项解决协议。 水运 30. 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情况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 “道路 ”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 “运输工 具 ”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因而本条中上述各款的规定同样有效。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31. 1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下列人员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其他承包人和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为了实施雇主可能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而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便利 31. 2 根据第 31. 1 款的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承包人应该: (a)供其他承包人、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由承 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上述人员使用现场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上述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 工程师应根据第 52 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32. 1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将任何承包人设备和多余材料妥善处置和贮存,并将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33. 1 在签发交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交接 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一切承包人的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的整洁,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是,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各项义务所需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 劳务 职员和工人的雇用 34.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一切从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和工人的雇用,以及负责支付上述人员的劳务、住房、膳食与交通费用。 劳务和承包人装备的统计表 35. 1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 承包人应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统计表的格式和其间隔时间应符合工程师的要求,写明承包人在现场雇用的职员和各种等级的工人人数,以及工程师要求的有关承包人设备的资料。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36. 1 一切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该是: (a)为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类级,并符合工程师指令要求;以及 (b)随时按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装备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中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为了对任何材料或设备进行 检查、测量和检验,承包人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库房、仪器、并应在材料用于本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按照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 样品费用 36. 2 如果检验样品的提供已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 检验费用 36. 3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进行任何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的或规定的;或 (b)在合同中已特别指出的 (仅限于一项荷载试验或一项旨在确认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的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定目的的检验 )并作出足 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书中报价或便于报价的。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36. 4 如果工程师所要求做的任何检验为: (a)合同未曾指明或规定的;或 (b)(在上款所述情况下 )没有特别指出的;或 (c)(虽已指明或规定 )工程师所要求做的检验是在被检验材料或设备的制造、装配、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去进行。 如果在上述任一情况下所要求的检验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没有符合合同规定和使工程师满意,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是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则应按第 36. 5 款的规定处理。 未规定的检验由工 程师决定 36. 5 根据第 36. 4 款的规定,凡该款适用之处,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确定: (a)根据第 44 条规定承包的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 (b)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上述费用款额,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作业的检验 37. 1工程师及其授权的任何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均应能够进入现场,以及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和设备的所有车间或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有权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检查和检验 37. 2在材料和设备制造、。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