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加盟店人事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天;春节 3 天;劳动节 3 天;国庆节 3 天。 二、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公休日执行国家和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须按规定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事情紧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于当日上班半小时以内用电话或其它有效途径通知所在部门和上级主管,以便妥善安排工作。 并在两日内按审批程序办理补假手续。 二、事 假以小时计,事假应扣款=事假时数小时工资。 连续事假天数不得超过 15 日,年度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 30 天。 第三十四条 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应及时上交定点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急诊假除外)。 如病情紧急未能事先履行病假手续的(急诊),须于当日用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通知所在部门和上级主管,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并在两日内按审批程序,持由区、县级以上出具的“急诊病休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二、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须及时上交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 病休期间遇节假日、公休日时,不 顺延。 四、 病假时间不得长于本人当年规定的医疗期限( 3- 24 个月),病休满一个月者需签定《医疗期协议》。 五、 员工病假应扣款=病假时数小时工资 30%。 6 第三十五条 婚假 入职本加盟店后登记结婚的员工,须填写请假单,并持结婚证书,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享受婚假 3 天。 晚婚(男方年满 25 周岁、女方年满 23 周岁以上,初婚)另加奖励假 7天。 婚假须于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 6 个月内申请有效。 婚假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休息日不顺延。 第三十六条 产假 一、已婚女员工合同期 内生育,凭医院证明,经人事部审定,属计划内怀孕的,经人事部批准后,可下岗休假。 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 15 天,遇节假日、休息日不顺延。 难产的,根据证明,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二、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证明,经医务室核定,妊娠不足 4 个月的,休产假 15 至30 天,妊娠 4 个月以上的,产假为 42 天。 三、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凭医院证明,经人事部核定,报人事部批准,其超假部分按病假处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四、计划内怀孕的, 经人事部批准,在当班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正常出勤对待。 产前检查自怀孕第 13 周至 29 周,四周一次。 每次检查时间限 4 小时以内。 五、店面女员工怀孕 5 个月 ,其它女员工怀孕 7 个月时 ,须上报人事部办理下岗手续。 其特殊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暂时不办理下岗手续。 下岗及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七条 计划生育假 一、计划生育假需经指定医院证明,经加盟店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二、生育后,接受以下节育手术者,休假期间(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 )按出勤对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天; (二)做输精管结扎术,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7 天,做输精管粘堵术,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 天; (三)做输卵管结扎术,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20 天; (四)皮埋药物手术,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天; (五)因采取长效避孕(上环或皮埋)措施失败而做人工流产手术,自手术之日起休息14 天; 三、接受以下节育手术者,休假期间 (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 )按病假对待。 (一)中期妊娠引产,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0 天; (二) 摘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1 天, (三)人工流产术,休息 14 天,第一次按病假对待,第二次按事假。 五、 生育后未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怀孕者,其流产术后休息 14 天,按事假对待。 第三十八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经人事部批准后享受丧假 3 天。 确需在外地办理丧事者,由人事部核加往返路程时间。 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三十九条 探亲假 一、 员工本企业工龄满一年,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中 (一) 探望配偶的工作每满一年,假期为日历天数 30 天; (二) 未婚探望父母的工作每满一年 ,假期为日历天数 20 天; (三) 已婚探望父母的需在本企业工作满 4 年给予一次性假期,为日历天数 20 天。 二、 以上探亲假期路途时间除外。 三、 探亲假与年假不可同时享用,只可享用一种。 7 第四十条 年休假 一、员工本企业工龄满一年,从次年元月起可享受带薪年假,员工休年假需提前十五天审报,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其中 (一) 服务满 1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全年给 5 天 (工作日) 年假 ; (二) 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全年给 10 天 (工作日) 年假 ; (三) 服务满 10 年以上未满 15 年者全年给 15 天 (工作日) 年假 ; (四 )服务满 15 年以上者 ,其年假为 20 天。 二、各部门员工休年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休假由总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后可休假。 主管以上人员休年假需提前一个月上报人事部备案。 三、 年假需一次性休完 ,不得跨年累计, 不得折抵病事假。 四、年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确因加盟店原因未能休年假,由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后,人事部审核报加盟店总经理审批后,加盟店在当年 12 月份以员工应休假期 200%的工资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六条 加盟店为陶冶员工 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五十七条 一、职前培训: (一) 加盟店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