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资料汇总内容摘要:

土地分类概述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 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 土地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 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不仅具有自然特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 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土地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地貌、植被、土壤等。 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又可称为土地类型分类体系。 ( 2)依据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权属等。 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又称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 ( 3)依据综合特性分 类,包括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其他因素。 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我国 1984 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 1989 年 9 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地籍调查及村庄地籍调查应用的是城镇土地分类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 ,对原有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衔接。 为此,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下发了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试行。 2020 年 9 月 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上学吧: 上学吧为您提供 土地估价师 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 划分。 一是区分 “类型 ”和 “区域 ”,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 “区域 ”确定 “类型 ”;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 “全覆盖 ”。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 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 个一级类、 56 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例题:下列关于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述正确的是 ( )。 A.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B.采用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C.共分 56 个一级类、 12 个二级类 D.共分 12 个一级 类、 56 个二级类、 78 个三级类 E.共分 12 个一级类、 56 个二级类 答案: AE 解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个一级类、 56 个二级类。 2020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复垦规定 第五部分《土地复垦规定》 一、《土地复垦规定》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1988 年 11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19 号发布《土地复垦规定》,自 198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重要条文学习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 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实行 “谁破坏、谁复垦 ”的原则。 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土地复垦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 对利用废 上学吧: 上学吧为您提供 土地估价师 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的一方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 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弃填物,应当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复 垦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 (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二)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三)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复垦费用 ,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 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例题:《土地复垦规定》规定,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 )规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 D.国土资源部 答案: C 解析: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根据第十四条确定的原则商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土地损失补偿金额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 地,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企业用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该企业使用;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 意,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企业采用承包或者集资方式进行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确定;因国家生产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企业应当对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适当的补偿费。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复垦后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上学吧: 上学吧为您提供 土地估价师 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经复垦后土地使用权依法变更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 复垦后 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罚款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依照国家规定上交国库。 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一级 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罚款决定的,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 )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A. 1 B. 2 C. 3 D. 5 答案: B 解析: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 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020 土地估价师考试:证券法内容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 上学吧: 上学吧为您提供 土地估价师 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 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例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包括( )等。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C.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D.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半年的利息 E.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答案: CE 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 土地估价师: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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