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财务--沈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以 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劳动关系协调费和劳动保护费。 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额度内列支。 法律援助费。 ( 1)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法律援助(代理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每件不超过 500 元。 ( 2)代书费(代写相关法律文书)每件 50 元。 ( 3)律师代理非诉讼案件,调解费每件不超过 300 元。 困难职工帮扶费和送温暖费。 走访慰问特困职工,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探视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知名人士,每人最高不超过 2,000 7 元标准。 其他维权支出。 用于上述各 项维权活动以外的维权支出。 工会干部被侵权伤害,由本级工会申报,经上级工会认定、审核并批准后,视其侵害程度,在总额 2,00010,000 元标准内,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 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培训费。 指工会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所需教材资料、讲课酬金等的支出。 工会培训所需的讲课酬金,可参照职工教育费的标准执行。 会议费。 指工会用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工会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的费用,必须在 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按照当地财政规定的三类会议的食宿标准执行。 除工会代表大会外,其他各种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天。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人数的 10%。 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会议费支出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租车费、印刷费等。 外事费。 用于接待境外工会组织来访代表团的接待费和我方出访代表团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与境外友好工 8 会组织和境外友人的联络费用。 外事活动费用开支标准按照《沈阳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沈财行 [2020]610 号)的规定执行。 专项业务费。 用 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经审和财务工作经费;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可每年一次。 优秀工会干部奖励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800 元,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最高不得超过 500 元。 基层工会每年可对评选出的先进分(支)会表奖一次,奖励费用不得超过人均 200 元的标准。 个人获奖证书的制作标准为每个不超过 20 元;先进集体奖牌制作标准为每个不超过 120 元。 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办公、差 旅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 1)基层工会干部参加上级工会活动的差旅费支出,可参照《沈阳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 2)基层工会聘请兼职财会人员,并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市总工会颁发的《工会会计人员上岗证》的,可根据工作量的多少,每月给予不超过 200 元的劳务补贴。 9 ( 3)兼职工会主席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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